匈奴寇狄道。
上從其言,募民徙塞下。
臣又聞,用兵臨戰合刃之急者三:一曰得地形,二曰卒服習,三曰器用利。兵法:步兵、車騎、弓弩、長戟、矛鋋、劍榡之地,各有所宜;不得其宜者,或十不當一。士不選練,卒不平習,起居不精,動靜不集,趨利弗及,出亡不畢,前擊後解,與金鼓之指相失,此不習勒卒之過也,百不當十。兵不完利,與白手同;甲不堅密,與袒裼同;弩不成以及遠,與短兵同;射不能中,與無矢同;中不能入,與無鏃同;此將不省兵之禍也,五不當一。故《兵法》曰:‘東西倒黴,以其卒予敵也;卒不成用,以其將予敵也;將不知兵,以其主予敵也;君不擇將,以其國予敵也。’四者,兵之至要也。
錯為人峭直刻深,以其辯得幸太子,太子家號曰“智囊”。
十二年癸酉,公元前一六八年冬,十仲春,河決酸棗,東潰金堤,東郡大興卒塞之。
臣又聞古之製邊縣以備敵也,使五家為伍,伍有長;十長一裡,裡有假士;四裡連續,連有假五百;十連一邑,邑有假候。皆擇其邑之賢材有護、習地形、知民氣者。居則習民於射法,出則教民於應敵。故卒伍成於內,則軍政定於外。服習以成,勿令遷徙,幼則同遊,長則同事。夜戰聲相知,則足以相救;晝戰目相見,則足以瞭解;歡愛之心,足以相死。如此而勸以厚賞,威以重罰,則前死不還踵矣。所徙之民非壯有材者,但費衣糧,不成用也;雖有材力,不得良吏,猶亡功也。
今農夫五口之家,其退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畮,百畮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繇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亡日歇息;又擅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幼在此中。發憤如此,尚覆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有者半賈而賣,無者取倍稱之息,因而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而商賈大者積蓄倍息,小者坐列發賣,操其奇贏,日遊都會,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無農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豐富,交通貴爵,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裡遊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此販子以是兼併農夫,農夫以是逃亡者也。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罷了矣。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獎懲。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農夫有錢,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餘者也。取於有餘以供上用,則窮戶之賦可損,所謂損有餘,補不敷,令出而民利者也。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複卒三人;車騎者,天下武備也,故為複卒。神農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湯池百步,帶甲百萬,而無粟,弗能守也。’以是觀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務。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複一人耳,此其與騎馬之功相去遠矣。爵者,上之所擅,出於口而無窮;粟者,民之所種,生於地而不乏。夫得高爵與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人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