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顯祖勤於為治,獎懲嚴明,慎擇牧守,進廉退貪。諸曹疑事,舊多奏決,又口傳詔敕,或致矯擅。上皇命事無大小,皆據律正名,不得為疑奏;合則製可,違則彈詰,儘用墨詔,由是事皆精審。尤重科罰,大刑多令覆鞫,或囚繫積年。群臣頗覺得言,上皇曰:“滯獄誠非善治,不猶俞於侖猝而濫乎!夫人幽苦則思善,故智者以囹圄為福堂,朕特苦之,欲其悔過而加矜恕爾。”由是囚繫雖滯,而所刑多得其宜。又以赦令長奸,故自延興今後,不複有赦。
元徽三年乙卯,公元四七五年春,正月,辛巳,帝祀南郊、明堂。
道成與黑騾拒戰,自晡達旦,矢石不息;其夜,大雨,鼓叫不複相聞。將士積日不得寢食,軍中馬夜驚,城內鬨走。道成秉燭正坐,厲聲嗬之,如是者數四。
十仲春,癸亥,立皇弟躋為江夏王,讚為武陵王。
是歲,魏建安貞王陸卒。
己醜,魏城陽王長命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