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月,魏詔,班祿以十月為始,季彆受之。舊律,枉法十匹,義贓二十匹,罪死;至是,義贓一匹,枉法無多少,皆死。仍分命使者,糾按守宰之貪者。
交州刺史李叔獻既受命,而斷割本國進獻;上欲討之。
永明四年丙寅,公元四八六年春,正月,癸亥朔,魏高祖朝會,始服袞冕。
魏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是歲,柔然部真可汗卒,子豆侖立,號伏名敦可汗,改元承平。
益州漂亮獠恃險嬌縱,前後刺史不能製。及陳顯達為刺史,遣使責其租賧。獠帥曰:“兩眼刺史尚不敢調我,況一眼乎!”遂殺其使。顯達分部將吏,聲言出獵,夜往襲之,男女無少長皆斬之。
詔複立國粹;釋奠先師用上公禮。
三月,丙申,魏封皇弟禧為鹹陽王,乾為河南王,羽為廣陵王,雍為潁川王,勰為始平王,詳為北海王。文明太後令置學館,選徒弟以教諸王。勰於兄弟最賢,敏而好學,善屬文,魏主尤奇愛之。
十仲春,乙卯,魏以侍中淮南王佗為司徒。
魏舊製: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穀二十斛;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所調各隨土之所出。丁卯,詔曰:“置官班祿,行之尚矣;自中原喪亂,茲製中絕。朕憲章舊典,始班俸祿。戶增調帛三匹,穀二斛九鬥,覺得官司之祿;增調外帛二匹。祿行以後,贓滿一匹者死。變法改度,宜為更始,其大赦天下。”
世祖武天子上之下
乙未,魏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冬,十月,丁巳,以南徐州刺史長沙王晃為中書監。初,太祖臨終,以晃屬帝,使處於輦下或近藩,勿令遠出。且曰:“宋氏若非骨肉相殘,它族豈得乘其弊!汝深誡之!”舊製:諸王在都,唯得置捉刀擺佈四十人。晃好武飾,及罷南徐州,私載數百人仗還建康,為禁司所覺,投之江水。帝聞之,大怒,將糾以法,豫章王嶷叩首流涕曰:“晃罪誠不敷宥;陛下當憶先朝念晃。”帝亦垂泣,由是終無異意,然亦不被親寵。論者謂帝優於魏文,減於漢明。
戊子,魏主如魚池,登青原岡;甲午,還宮;八月,己亥,如彌澤;甲寅,登牛頭山;甲子,還宮。
閭又上表,覺得:“北狄悍愚,同於禽獸。所父老野戰,所短者攻城。若以狄之所短奪其所長,則雖眾不能成患,雖來不能深切。又,狄散居野澤,隨逐水草,戰則與家業並至,奔則與畜牧俱逃,不齎資糧而飲食自足,是以曆代能為邊患。六鎮勢分,倍眾不鬥,相互圍逼,難以製之。請依秦、漢故事,於六鎮之北築長城,擇關鍵之地,常常開門,造小城於其側,置兵抜守。狄既不攻城,野掠無獲,草儘則走,終必懲艾。計六鎮東西不過千裡,一夫一月之功,可城三步之地,強弱相兼,不過用十萬人,一月可就;雖有暫勞,能夠永逸。凡長城有五利:罷遊防之苦,一也;北部放牧無抄掠之患,二也;登城觀敵,以逸待勞,三也;息無時之備,四也;歲常遊運,永得不匱,五也。”魏主優詔答之。
是歲,詔增豫章王嶷封邑為四千戶。宋元嘉之世,諸王入齋閣,得白服、裙帽見人主;唯出太極四廟,乃備朝服。自後此製遂絕。上於嶷和睦,宮中曲宴,聽依元嘉故事。嶷固辭不敢,唯車駕至其第,乃白服、烏紗帽以侍宴。至於衣服、器服軌製,動皆陳啟,事無獨裁,務從減省。上並不準。嶷常慮盛滿,求解揚州,以授竟陵王子良。上終不準,曰:“畢汝一世,無所多言。”嶷長七尺八寸,善修容範,文物衛從,禮冠百僚,每出入殿省,瞻望者無不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