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辛酉,魏主如方山。
戊子,以豫章王嶷為大司馬,章陵王子良為司徒,臨川王映、衛將軍王儉、中軍將軍王敬則並加開府儀同三司。子良啟記室範雲為郡,上曰:“聞其常相矯飾,朕不複窮法,當宥之以遠。”子良曰:“不然。雲動相規誨,諫書具存。”遂取以奏,凡百餘紙,辭皆切直。上感喟,謂子良曰:“不謂雲能爾;方使弼汝,何宜出守!”文惠太子嚐出東田觀獲,顧謂眾賓曰:“刈此亦殊可觀。”眾皆唯唯,雲獨曰:“三時之務,實為長勤。伏願殿下知稼穡之艱钜,無徇一朝之宴逸。”
永明六年戊辰,公元四八八年春,正月,乙未,魏詔:“犯極刑者,父母、祖父母大哥,更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以聞。”
魏主問高祐曰:“何故止盜?”對曰:“昔宋均立德,猛虎渡河;卓茂行化,蝗不出境。況盜賊,人也,苟守宰得人,治化有方,止之易矣。”祐又上疏言:“今之推舉,不采識治之好壞,專簡年勞之多少,斯非儘才之謂。宜停此薄藝,棄彼朽勞,唯纔是舉,則官方斯穆。又勳舊之臣,雖年勤可錄而才非撫民者,可加上以爵賞,不宜委之以方任,所謂王者可私家以財,不私家以官者也。”帝善之。
湘州蠻反,刺史呂安國有疾不能討;丁亥,以尚書左仆射柳世隆為湘州刺史,討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