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_第386章 (3)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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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監十二年癸巳,公元五一三年春,正月,辛卯,上祀南郊,大赦。

魏東豫州刺史田益宗朽邁,與諸子孫剝削無厭,部內苦之,鹹言欲叛。魏主遣中書舍人劉桃符慰勞益宗,桃符還,啟益宗擾亂之狀。魏主賜詔曰:“桃符聞卿息魯生在淮南貪暴,為爾不已,損卿誠效。可令魯生赴闕,當加任使。”魯生久未至,詔徙益宗為鎮東將軍、濟州刺史;又慮其不受代,遣後將軍李世哲與桃符帥眾襲之,奄入廣陵。魯生與其弟魯賢、超秀皆奔關南,招引梁兵,攻取光城已南諸戍。上以魯生為北司州刺史,魯賢為北豫州刺史,超秀為定州刺史。三月,魏李世哲擊魯生等,破之,複置郡戍。以益宗還洛陽,授征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益宗上表稱為桃符所讒,及言“魯生等為桃符逼逐使叛,乞攝桃符與臣對辨真假。”詔不準,曰:“既經大宥,不容方更加獄。”

魏主幸東宮,以中書監崔光為太了少傅,命太子拜之。光辭不敢當,帝不準。太子南麵再拜,詹事王顯啟請從太子拜,因而宮臣皆拜。光北麵立,不敢答,唯西麵拜謝而出。

揚州治中裴絢帥城南民數千家泛舟南走,避水高原,謂崇還北,因自稱豫州刺史,與彆駕鄭祖起等送任子來請降。馬仙瑅遣兵赴之。

秋,七月,乙亥,立皇子綸為邵陵王,繹為湘東王,紀為武陵王。

天監十三年甲午,公元五一四年春,仲春,丁亥,上耕藉田,大赦。宋、齊藉田用正月,至是始用仲春,及致齋祀先農。

己酉,臨川王宏以公事在遷驃騎大將軍。

辛巳,新作太極殿。

初,齊太子步兵校尉平昌伏曼容表求製一代禮樂,世祖詔選學士十人修五禮,丹陽尹王儉總之。儉卒,以事付國子祭酒何胤。胤還東山,齊明帝敕尚書令徐孝嗣掌之。孝嗣誅,率多散逸,詔驃騎將軍何佟之掌之。經齊末兵火,獨一在者。帝即位,佟之啟審省置之宜,敕使外詳。時髦書覺得碎務權輿,宜俟隆平,欲且省禮局,並還尚書儀曹。詔曰:“禮壞樂缺,實宜以時修定。但頃之修撰不得其人,以是積年不就,馳名無實。此既經國所先,可即撰次。”因而尚書仆射沈約等奏:“請五禮各置舊學士一人,令自舉學古一人互助抄撰,此中疑者,依石渠、白虎故事,請製旨斷決。”乃以右軍記室參軍明山賓平分掌五禮,佟之總其事。佟之卒,以鎮北谘議參軍伏□恒代之。□恒,曼容之子也。至是,《五禮》成,列上之,合八千一十九條,詔有司遵行。

崇聞絢叛,未測真假,遣國侍郎韓方興單舸召之。絢聞崇在,欣然驚恨,報曰:“比因大水顛狽,為眾所推。今大計已爾,勢不成追,恐民非百姓,吏非公吏,願公早行,無犯將士。”崇遣從弟寧朔將軍神等將水軍討之,絢敗北,神追,拔其營。絢走,為村民所執,還,至尉升湖。曰:“吾何麵見李公乎!”乃投水死。絢,叔業之兄孫也。鄭祖起等皆伏法。崇上表以水患救解州任,魏主不準。

上嘗與侍中、太子少傅建昌侯沈約各疏栗事,約少上三事,出,謂人曰:“此公護前,不則羞死!”上聞之,怒,欲治其罪,徐勉固諫而止。上有憾於張稷,安閒與約語及之,約曰:“左仆射出作邊州,過去之事,何足複論!”上覺得約與稷昏家相為,怒曰:“卿言如此,是忠臣邪!”乃輦歸內殿。約懼,不覺上起,猶坐如初;及還,未至床而平空,頓於戶下,因病;夢齊和帝以劍斷其舌,乃呼羽士奏赤章於天,稱“禪代之事,不由己出”。上遣主書黃穆之視疾,夕還,增損不即啟聞,懼罪,乃白赤章事。上大怒,中使怒斥者數四。約益懼,閏月,乙醜,卒。有司諡曰“文”,上曰:“情懷不儘曰隱。”改諡隱侯。夏,蒲月,壽陽久雨,大水入城,廬舍皆冇。魏揚州刺史李崇勒兵泊於城上,水增未已,乃乘船附於女牆,城不冇者二板。將佐勸崇棄壽陽保北山,崇曰:“吾忝守藩嶽,德薄致災,淮南萬裡,繫於吾身,一旦動足,百姓崩潰,揚州之地,恐非國物。吾豈愛一身,取愧王尊!但憐此士民無辜同死,可結筏隨高,人規自脫,吾必與此城俱冇,幸諸君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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