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_第434章 (3)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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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太師泰北渡河。

十一月,辛醜,豐城侯泰奔齊,齊覺得永州刺史。

開府參軍裴謂之上書極諫,帝謂楊愔曰:“此愚人,何敢如是!”對曰:“彼欲陛下殺之,以成名於後代耳。”帝曰:“小人,我且不殺,爾焉得名!”帝與擺佈飲,曰:“樂哉!”都督王紘曰:“有大樂,亦有大苦。”帝曰:何謂也?對曰:長夜之飲,不寤國亡身隕,所謂大苦!帝縛紘,欲斬之,思其有救世宗之功,乃舍之。

魏太師泰遣安州長史鉗耳康買使於王琳,琳遣長史席豁報之,且請歸世祖及湣懷太子之柩;泰許之。

初,餘孝頃為豫章太守,侯瑱鎮豫章,孝頃於新吳縣彆立城柵,與瑱相拒。瑱使其從弟奫守豫章,悉眾攻孝頃,久不克,築長圍守之。癸酉,侯平出兵攻奫,大掠豫章,焚之,奔於建康。瑱眾潰,奔湓城,依其將焦僧度。僧度勸之奔齊,會霸先使記室濟陽蔡景曆南上,說瑱令降,瑱乃詣闕歸咎,霸先為之誅侯平。丁亥,以瑱為司空。

十仲春,壬申,以曲江侯勃為太保。

秋,七月,甲戌,前天門太守樊毅襲武陵,殺武州刺史衡陽王護;王琳使司馬潘忠擊之,執毅以歸。護,暢之孫也。

中猴子護,名位素卑,雖為泰所屬,而群公各圖在朝,莫肯從命。護問計於大司寇於謹,謹曰:“謹早蒙先公非常之知,恩深骨肉,本日之事,必以死爭之。若對眾定策,公必不得讓。”明日,群公集會,謹曰:“昔帝室傾危,非安寧公無複本日。今公一旦違世,嗣子雖幼,中猴子親其兄子,兼受顧托,軍國之事,理須歸之。”辭色抗厲,眾皆悚動。護曰:“此乃家事,護雖庸昧,何敢有辭!”謹素與泰等夷,護常拜之,至是,謹起而言曰:“公若統理軍國,謹等皆有所依。”遂再拜。群公迫於謹,亦再拜,因而眾議始定。護法紀表裡,撫循文武,民氣遂安。

丙子,以陳霸先為中書監、司徒、揚州刺史,進爵長城公,餘仍舊。

己亥,齊大赦。

魏以王琳為大將軍、長沙郡公。

庚申,齊主將西巡,百官辭於紫陌,帝使槊騎圍之,曰:“我舉鞭,即殺之。”日晏,帝醉不能起。黃門郎是連子暢曰:“陛下如此,群臣不堪可駭。”帝曰:“大怖邪?若然,勿殺。”遂如晉陽。

高氏婦女不問親疏,多與之亂,或以賜擺佈,又多方苦辱之。彭城王浟太妃爾朱氏,魏敬宗以後也,帝欲蒸之,不從;手刃殺之。故魏樂安王元昂,李後之姊婿也,其妻有色,帝數幸之,欲納為昭儀。召昂,令伏,以鳴鏑射之百餘下,凝血垂將一石,竟至於死。後啼不食,乞讓位於姊,太後又覺得言,帝乃止。

詔分江州四郡置高州。以明威將軍黃法□為刺史,鎮巴山。

玄月,壬寅,改元,大赦。以陳霸先為丞相、錄尚書事、鎮衛大將軍、揚州牧、義興公。以吏部尚書王通為右仆射。

又嘗於眾中召都督韓哲,無罪,斬之。作大鑊、長鋸、坐刂、碓之屬,陳之於庭。每醉,輒手殺人,覺得戲樂。所殺者多令分割,或焚之於火,或投之於水。楊愔乃簡鄴下死囚,置之仗內,謂之供禦囚,帝欲殺人,輒執以報命。三月不殺,則宥之。

魏宇文護以周公幼弱,欲早使正位以定民氣。庚子,以魏恭帝詔禪位於周,使大宗伯趙貴持節奉冊,濟北公迪致天子璽紱;恭帝出居大司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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