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紀五(起玄黓執徐,儘閼逢敦,凡三年)
十一月,庚戌,周主行如羌橋,集長安以東諸軍都督以上,頒賜有差。乙卯,還宮。以趙公招為大司馬。
冬,十月,庚午,周詔:“江陵所虜充官口者,悉免為民。”
時帝始親覽朝政,頗事威刑,雖骨肉無所寬借。齊公憲雖遷塚宰,實奪之權。又謂憲侍讀裴文舉曰:“昔魏末不綱,太祖輔政;及周室受命,晉公複執大權;積習生常,愚者謂法應如是。豈豐年三十天子而可為人所製乎!《詩》雲:‘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謂天子耳。卿雖陪侍齊公,不得遽同為臣,欲死於所事。宜輔以正道,勸以義方,和睦我君臣,協和我兄弟,勿令自致懷疑。”文舉鹹以白憲,憲指心撫幾曰:“吾之夙心,公寧不知!但當儘忠竭節耳,知複何言!”
己巳,齊主祀南郊。
初,周太祖為魏相,立擺佈十二軍,總屬相府;太祖殂,皆受晉公護處罰,凡所征發,非護書不可。護第屯兵侍衛,盛於宮闕。諸子、僚屬皆貪殘恣橫,士民患之。周主深自晦匿,無所關預,人不測其淺深。
辛未,周使司城中大夫杜杲來聘。上謂之曰:“若欲合從圖齊,宜以樊、鄧見與。”對曰:“合從圖齊,豈弊邑之利!必須城鎮,宜待得之於齊,先索漢南,使臣不敢聞命。”
乙巳,周以柱國田弘為大司空。
初,護既殺趙貴等,諸將多不自安。侯龍恩為護所親,其從弟開府儀同三司植謂龍恩曰:“主上春秋既富,安危繫於數公。若多所誅戮以自主威權,豈唯社稷有累卵之危,恐吾宗亦緣此而敗,兄安得知而不言!”龍恩不能從。植又承間言於護曰:“公以骨肉之親,當社稷之寄,願推誠王室,擬跡伊、周,則率土幸甚!”護曰:“我誓以身報國,卿豈謂吾有他誌邪!”又聞其先與龍恩言,陰忌之,植以憂卒。及護敗,龍恩兄弟皆死,高祖以植為忠,特免其子孫。
周主聞光死,為之大赦。
初,齊胡太後自愧失德,欲求悅於齊主,乃飾其兄長仁之女置宮中,令帝見之,帝果悅,納為昭儀。又斛律後廢,陸令萱欲立穆夫人;太後欲立胡昭儀,力不能遂,乃卑辭厚禮以求令萱,結為姊妹。令萱亦以胡昭儀寵幸方隆,不得已,與祖琫白帝立之。戊子,立皇後胡氏。
衛公直,性浮詭貪狠,意望大塚宰;既不得,殊怏怏;更請為大司馬,欲據兵權。帝揣知其意,曰:“汝兄弟長幼有序,豈可返居以下!”由是用為大司徒。
秋,七月,遣使如周。
祖琫與侍中高元海共執齊政。元海妻,陸令萱之甥也,元海數以令萱私語告琫。琫求為領軍,齊主許之,元海密言於帝曰:“孝征漢人,兩目又盲,豈可為領軍!”因言琫與廣寧王孝珩交結,由是中斷。琫求見,自辨,且言:“臣與元海素嫌,必元海譖臣。”帝弱顏,不能諱,以實告之,琫因元海與司農卿尹子華等結為朋黨。又以元海所保私語告令萱,令萱怒,出元海為鄭州刺史。子華等皆被黜。
辛未,周遣小匠師楊勰等來聘。周綏德公陸通卒。
斛律後無寵,琫因此間之。光弟羨,為都督、幽州刺史、行台尚書令,亦善治兵,士馬精強,鄣候嚴整,突厥畏之,謂之“南可汗”。光宗子武都,為開府儀同三司,梁、兗二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