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_第73章 (1)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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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始為微行,從期門郎或私奴十餘人,或乘小車,或皆騎,出入市裡郊野,遠至旁縣甘泉、長楊、五柞,鬥雞、走馬,常自稱富平侯家人。富平侯者,張安世四世孫放也。放父臨,尚敬武公主,生放,放為侍中、中郎將,娶許皇後女弟,當時寵幸非常,故遁辭之。

大旱。

烏孫小昆彌烏就屠死,子拊離代立;為弟日貳所殺。漢遣使者立拊離子安日為小昆彌。日貳亡阻康居;安日使朱紫姑莫匿等三人詐亡從日貳,刺殺之。因而西域諸國上書,願複得前都護段會宗;上從之。城郭諸國聞之,皆翕然親附。

夏,四月,雨雪。

鴻嘉元年辛醜,公元前二零年春,正月,癸巳,以薛宣為禦史大夫。

上欲立趙婕妤為皇後,皇太後嫌其所出微甚,難之。太後姊子淳於長為侍中,數來往通語東宮;歲餘,乃得太後指,許之。夏,四月,乙亥,上先封婕妤父臨為成陽侯。諫大夫河間劉輔上書,言:“昔武王、周公,承順六合以饗魚、鳥之瑞,然猶君臣礻氐懼,動色相戒。況於季世,不蒙繼嗣之福,屢受威怒之異者虖!雖夙夜自責,改過易行,畏天命,念祖業,妙簡有德之世,考卜窈窕之女,以承宗廟,順神祗心,塞天下望,子孫之祥猶恐晚暮!今乃觸情縱慾,傾於卑賤之女,欲以母天下,不畏於天,不愧於人,惑莫大焉!裡語曰:‘腐木不成覺得柱;人婢不成覺得主。’天人之所不予,必有禍而無福,市道皆共知之,朝廷莫肯壹言。臣竊悲傷,不敢不儘死!”書奏,上使侍禦史收縛輔,係掖庭秘獄,群臣莫知其故。因而左將軍辛慶忌、右將軍廉褒、光祿勳琅邪師丹、太中大夫穀永俱上書曰:“竊見劉輔前以縣令求見,擢為諫大夫,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故得拔至於此;旬月之間,收下秘獄。臣等愚覺得輔幸得托公族之親,在諫臣之列,新從下土來,未知朝廷體,獨觸忌諱,不敷深過。小罪宜啞忍罷了,如有大惡,宜暴管理官,與眾共之。明天心未豫,災異屢降,水旱迭臻,方當隆寬廣問,褒直儘下之時也,而行慘急之誅於諫爭之臣,震驚群下,失奸佞心。假令輔不坐直言,所坐不著,天下不成戶曉。同姓近臣,本以言顯,其於治親養忠之義,誠不宜幽囚於掖庭獄。公卿以下,見陛下進用輔亟而折傷之暴,人有懼心,精銳銷聏,莫敢儘節正言,非以是昭有虞之聽,廣德美之風!臣等竊深傷之,惟陛下留意省察!”上乃徙係輔共工獄,減極刑一等,論為鬼薪。

鴻嘉四年甲辰,公元前一七年秋,勃海、清河、信都河水湓溢,灌縣、邑三十一,敗官亭、民舍四萬餘所。平陵李尋等奏言:“議者常欲求索九河故跡而穿之。今因其自決,可且勿塞,以觀水勢;河欲居之,當稍自成川,跳出沙土。然後順天心而圖之,必有勝利,而用財力寡。”因而遂止不塞。朝臣數言百姓可哀,上遣使者處業振贍之。

鴻嘉二年壬寅,公元前一九年春,上行幸雲陽、甘泉。

六月,立中山憲天孫雲客為廣德王。

王氏五侯爭以豪侈相尚。成都侯商嘗病,欲避暑,從上借明光宮。後又穿長安城,引內灃水,注第中大陂以行船,立羽蓋,張周帷,楫棹越歌。上幸商第,見穿城引水,意恨,內銜之,未言;後微行出,過曲陽侯第,又見園中土山、漸台,象白虎殿。因而上怒,以讓車騎將軍音。商、根兄弟欲自黥、劓以謝太後。上聞之,大怒,乃使尚書責問司隸校尉、京兆尹,知成都侯商等奢僣不軌,藏匿奸猾,皆阿縱,不舉奏正法;二人頓首省戶下。又賜車騎將軍音策書曰:“孃家何甘樂禍敗!而欲自黥、劓,相戮辱於太後前,傷慈母之心,以危亂國度!孃家宗族強,上一身浸弱日久,今將一施之,君其召諸侯,令待府舍!”是日,詔尚書奏文帝時誅將軍薄昭故事。車騎將軍音藉稿請罪,商、立、根皆負斧質謝,很久乃已。上特欲恐之,實偶然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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