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_第84章 (1)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

莽因而因呂寬之獄,遂窮治黨與,連引素所惡者悉誅之。元帝女弟敬武長公主素附丁、傅,及莽專政,複非議莽;紅陽侯王立,莽之尊屬;平阿侯王仁,素樸直;莽皆以太皇太後詔,遣使者迫守,令他殺。莽白太後,主暴病薨;太後欲臨其喪,莽固爭而止。甄豐遣使者乘傳案治衛氏黨與,郡國豪傑及漢奸佞臣不附莽者,皆誣以罪法而殺之。何武、鮑宣及王商子樂昌侯安,辛慶忌三子護羌校尉通、函穀都尉遵、水衡都尉茂,南郡太守辛伯等皆坐死。凡死者數百人,海內震焉。北海逄萌謂朋友曰:“三綱絕矣,不去,禍將及人!”即解冠掛東國京都,歸,將家眷浮海,客於遼東。

元始五年乙醜,公元五年春,正月,祫祭明堂;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餘人,征助祭。禮畢,皆益戶、賜爵及金帛、增秩、補吏各有差。

是歲,尚書令潁川鐘元為大理。潁川太守陵陽嚴詡本以孝行動官,謂掾、史為師友,有過輒閉閣自責,終不大言。郡中亂。王莽遣使征詡,官屬數百報酬設祖道,詡據地哭。掾、史曰:“明府吉征,不宜若此。”詡曰:“吾哀潁川士,身豈有憂哉!我以荏弱征,必選剛猛代;代到,將有僵仆者,故相吊耳。”詡至,拜為美俗使者。徙隴西太守平陵何併爲潁川太守。併到郡,捕鐘元弟威及陽翟輕俠趙季、李款,皆殺之。郡中震栗。

又征能治河者以百數,其大略異者,長水校尉平陵關並言:“河決率常於平原、東郡擺佈,其地形下而土疏惡。聞禹治河時,本空此地,覺得水猥盛則放溢,少稍自索,雖時易處,猶不能離此。上古難識,近察秦、漢以來,河決曹、衛之域,其南北不過百八十裡。可空此地,勿覺得官亭、民室罷了。”禦史臨淮韓牧覺得:“可略於《禹貢》九河處穿之,縱不能為九,但為4、五,宜無益。”大司空掾王橫言:“河入勃海地,高於韓牧所欲穿處。往者天嘗連雨,東北風,海水溢西南出,浸數百裡,九河之地已為海所漸矣。禹之行河水,本隨西山下東北去。《周譜》雲:‘定王五年,河徙。’則今所行非禹之所穿也。又秦攻魏,決河灌其都,決處遂大,不成複補。宜卻徙完平處更開空,使緣西山足,乘高地而東北入海,乃無水患。”司空掾沛國桓譚典其議,為甄豐言:“凡此數者,必有一是;宜詳磨練,皆可豫見。計定然後發難,費不過數億萬,亦能夠事諸浮食無財產民。空居與行役,同當衣食,衣食縣官而為之作,乃兩便,能夠上繼禹功,下除民疾。”時莽但崇空語,無實施者。

梁王立坐與衛氏交通,廢,徙南鄭;他殺。

莽又奏為市無二賈,官無獄訟,邑無盜賊,野無饑民,道不拾遺,男女異路之製;犯者象刑。

莽複奏言:“共王母、丁姬,前不臣妾,塚高與元帝山齊,懷帝太後、皇太太後璽綬以葬。請發共王母及丁姬塚,取其璽綬;徙共王母歸定陶,葬共王塚次。”太後覺得既已之事,不須複發。莽固爭之,太後詔因故棺改葬之。莽奏:“共王母及丁姬棺皆名梓宮,珠玉之衣,非藩妾服。請更以木棺代,去珠玉衣,葬丁姬媵妾之次。”奏可。公卿在位皆阿莽指,入錢帛,遣後輩及諸生、四夷凡十餘萬人,籌劃作具,助將作掘平共王母、丁姬故塚;二旬間,皆平。莽又周棘其處,覺得世戒雲。又隳壞共皇廟,諸造議者泠褒、段猶等皆徙合浦。征師丹詣公車,賜爵關內侯,食故邑。數月,更封丹為義陽侯;月餘,薨。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