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穿]穿越之配角記事_第23章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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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9日,被告收到被告張嘉永通過銀行轉賬的14萬元利錢。10月21日,被告張嘉永又向一個告貸200萬元,稱其在投資房地產項目,利潤豐富,隻是所需資金龐大,需投入更多資金,並主動提出統統告貸利錢增加到月息3分,且其承諾三筆告貸必然同一於半年內償還。被告為相互的友情,也為高額的利錢打動,同意告貸,兩邊為此簽訂總的告貸和談,和談寫明:乙方(被告張嘉永)向甲方(被告)告貸500萬元,告貸刻日從2011年10月21日至2012年4月21日,告貸利錢按月息3分計算。和談簽訂後,被告依約向被告張嘉永轉賬150萬元,現金托付50萬元。”

“我是案子的主體例官,我姓湯。”歡迎他的法官說道,“舉證刻日30天,如有證據請於刻日內提交。請在15天辯論刻日內提交書麵辯論狀――如果你有調劑的誌願,能夠隨時電話我,傳票上有我的辦公電話。”

許雋創業之初,秦明歌還曾歸還資金――如果我們縱觀時候的長河及全部事件,就會發明,統統的事情,都自有因果――當年秦明歌借給許雋的錢,恰是她和張嘉永投資回籠籌算償還給父母的資金。恰是因為此次歸還行動,導致秦明歌隻能分多次、且冗長地了償父母的告貸,也是以在她主張小彆墅是父母出資采辦並係對她小我的贈與時,張嘉永予以辯駁卻提不出相反的證據證明。

秦明歌一度也對他有好感,但終究以為他們並分歧適:師兄家中貧寒,對款項、前程有著極度禁止的自負和極其火急的*,二者糅合在一起,使得他渾身似一把重重布匹也裹不住的尖刀――她的庭訓教她安閒,而他老是叫她不安。

但是經此一事,許雋的狀師職業生涯也就此戛但是止。

許雋卻像打通了通向彆的一個天下的路――他不知如何與史達達成了某種和談,竟然從史達手平分了一杯羹,像模像樣地也做起了“官方假貸停業”(其本人語)。當然,明麵上他運營著集餐飲、休閒一體的連鎖會所。

代理人程狀師:“被辯論人在訴狀上所訴均不失實,辯論人的賬戶雖與被辯論人的賬戶有多筆資金來往,但並非告貸。被辯論人冇有向辯論人借過錢。要求采納其全數訴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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