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客_第13章 註釋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

[45]司勳員外郎:司勳,辦理推舉、勳封、考查官員政績的尚書省吏手部屬四司之一。職員設置有司勳郎中一人,從五品上;部屬司勳員外郎兩人,從六品上。(《唐六典》卷二)

[11]開府儀同三司:唐朝的職官稱呼中普通包含職事官、散官、勳官和爵號四個部分。職事官是官員詳細的職務,代表權力。散官用來肯定官員的官階,代表職位。勳是賜給有功之臣的名譽稱呼,一共十二級,稱為“十二轉”。爵號是天子對功勞貴戚的封賞頭銜。“開府儀同三司”是唐朝文散官的最高品級,從一品。

[53]稅間架:相稱於房產稅,因當時前提所限,僅在京師地區推行,針對統統房屋統統者,規定“凡屋兩架為一間,分為三等:上等每間征稅二千,中等征稅一千,劣等征稅五百”。吏員入戶查對,鼓勵揭露,發明坦白的,杖六十,揭露的告發人賞錢五十貫。(兩《唐書》之《盧杞傳》、寧欣《唐德宗財稅新行動析論》)

[33]進奏院:安史之亂後,藩鎮權勢不竭加強,唐朝宗大曆十二年擺佈,將本來各道在長安設置的邸務(進京朝見時的落腳處)改成進奏院,辦理邸務的“留後使”改名進奏院官。進奏院官賣力向處所收回“進奏院狀報”,通報宮廷、朝政和中心的環境,公開或者奧妙地彙集諜報,做處所進貢中心的中轉站。進奏院普通設置在靠近大明宮的坊內,特彆以平康坊和崇仁坊最多。(劉豔傑《唐朝進奏院小考》)

[41]中書舍人:中書省內賣力為天子草擬詔令的職位。官居中書令、中書侍郎之下,常設六人。正五品上。(《唐六典》卷九)

[6]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唐朝實施三省六部製。三省為中書省、尚書省和門下省。中書省賣力行政號令的草擬,尚書省賣力詳細的行政事件,門下省賣力考覈。三省的最高長官中書令、尚書令或者侍中都是所謂宰相。中書省和門下省的長官因為定見不同一,常有爭辯。唐初設置政事堂,作為中書省和門下省長官籌議軍政大事和相乾文書(即所謂“平章事”)的場合。政事堂在唐玄宗開元年間改名“中書門下”,以是宰相又稱“中書門下平章事”。唐朝中前期,宰相成為一種“使職”,越來越多的宰相併非中書令、尚書令或者侍中,而是在本官後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這些宰相本官的品級由三品到五品不等。

[56]保外客僧:唐朝布衣每三年編一次戶口,身份在寺院的僧尼也需求登記俗家姓名、籍貫、地點寺院人數、修習的經業等內容。僧尼的戶口編形成“僧尼籍帳”謄寫兩份,一份留在地點州縣,一份報給中心。“保外客僧”無本地僧籍。(孟憲實《論唐朝的佛教辦理:以僧籍的編造為中間》)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