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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上五斤牛肉、十碗好酒!

唐朝人吃豬肉,最常用的做法也是蒸著吃。《西紀行》裡動不動就弄個大蒸籠來服侍師父和二師兄,那是有餬口根本的。

如果您的廚藝程度跟作者鹿差未幾,那麼就不建議本身在家烹調牛肉,八成會糟蹋了這好不輕易弄來的珍品,順帶毒死本身。拎出門去,交給熟悉的食店整治吧!重視,必然如果熟悉的,跟店東友情特彆好才行,不然人家冇準兒會向官府告密您。

淺顯的食店,整治牛肉的體例大抵就是淨水煮,放些蔥薑醬之類的調料。再初級點兒,在院子裡生一堆火,烤(當時叫炙)牛肉至八成熟,焦香味道飄出來後,再撒些胡椒,就是罕見的甘旨了。

拿菜單來?感謝,直到晚清民國期間,飯店裡都冇有現在的紙質菜單,頂多櫃上掛個水牌寫明本日特供。您要點甚麼菜,全憑跑堂的口報菜名,相聲藝術那是來源於餬口。

《唐律卷十五・廄庫》:“主他殺馬牛者,徒一年。”仆人殺掉本身養的馬或者牛,要服一年苦役,也就是國度製止殺死這兩種大牲口,當然更製止吃牛肉。您那句“上五斤牛肉”,一不謹慎就要把食店東人送去服苦役啦。

到唐朝當了個小京官的您,在休假不上班的日子裡,跟朋友同僚脫下官服,一起去逛東市和西市。逛累了,肚子也餓了,就近走入一家叫“張家樓”的食店,體驗一下大唐都城餐飲業的辦事質量。

這時候仆人請眾來賓下堂,也來到剛殺好的肥羊前,客人們覷來看去,瞅中哪塊羊肉好,本身用刀子割下來。一旁奉侍的下人奉上色彩分歧的彩錦,把自選羊肉包紮好,送去蒸熟。

最簡樸的體例是去村落暗裡買點兒牛肉,或者本身野生幾頭牛,趁黑夜裡偷偷殺掉,關起門來本身弄熟了吃,彆讓彆人瞥見。就算有鄰居聞著味道不對,一排闥出去了,現場抓到您家吃牛肉,您也能強詞奪理地回嘴:“我殺了牛冇錯,不過是誤殺!誤殺!一時失手罷了!”

唐律明文規定,殺自家牛馬徒一年,但是“誤殺,不坐”。至於如何證明是不對殺,而不是用心殺,從速把煮好的牛肉盛一盤送給鄰居,那就必定是誤殺啦……

時候到,蒸好的羊肉一塊塊送返來。您可要認準本身選的那塊彩錦,接過來翻開,把羊肉放進本身食器裡,用仆人供應的竹刀切成一片一片的,再撒上胡椒,澆上杏醬,大師開吃吧!

不過這又有個題目了,比如說您跟幾個朋友外出打獵,忙活半天,放倒了一頭大野豬,找柴生火,剝皮切肉,田野燒烤,哥兒幾個美美撮一頓,然後野豬肉還剩下一大堆呢!叫下人揹回家去也一頓吃不完,這如果放壞瞭如何辦?暴殄天物是要遭天打雷劈的。

吃牛羊肉要撒胡椒,吃豬肉則必然要就著蒜。您在彆人家做客蹭吃的,仆人端上來一盤熱騰騰的蒸豬肉,您把肉片攪碎了,澆上蒜汁蒜泥,再來點兒豆醬,用剛出爐的金黃的麪餅卷裹起來,送嘴裡一咬,順邊流油,彆提多甘旨了。

唉,唐朝人比較殘暴有本性是真的,不過普通環境下,做買賣的也不會這麼獲咎客人。您慘遭擯除的啟事是說了當時很忌諱的話,人家食店東人怕被垂釣法律。

隻見一名庖人[40]牽著一頭活羊,走到堂前階下,向堂上施禮畢,翻手擎出一柄明晃晃的尖刀,諳練地插入活羊頸子,殺羊放血,剝皮斫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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