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1_第六十六章以其善下,為百穀王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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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應元

--蘇轍

--王夫之

返息於踵,返踵於天,照之以天然,而推移其宿氣,乃入於"寥天"。

--河上公

以其善下之,故能為百穀王。

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也。

欲先民,必以身後之。

有一名叫孔守正的大臣,被封為殿前虞侯。一次,他和同事王榮陪宋太宗喝酒,兩人喝得酣醉,就當著宋太宗的麵爭辯春季保衛邊疆的功績,完整落空了君臣的禮節。在當時,這類行動是犯了"大不敬罪",按法律應予以定罪,但是宋太宗並冇治他們的罪。

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以身後之,是先人而後己也。賢人在民上為主,不以高貴虐下,故民載而不為重。賢人在民前,不以光亮蔽後,民親之若父母,無有欲害之心也。賢人恩深愛厚,視民如赤子,故天下樂推動覺得主。

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

--鄧琦三

江海之以是能成為百川之王,

前人校注

宋太宗善下服眾心

註釋

--純陽真人

1.正如老子所說"上善若水",本章申明賢人如水,虛懷若穀,謙下自處,以是能在上帶領群眾;賢人以群眾好處為重,先人後己,至公忘我,以是能在前帶領群眾。老子以此再次誇大有為而治的事理,唯有與人不爭,才氣無與之爭,無往而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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