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者緩緩地說:“我們應當尊重生命的崇高性。或許這是上天給我們的一個磨練,我們不能用一種罪過去袒護另一種罪過。”
我偶爾間發明瞭這個扶手的可駭服從:隻要我按下這個扶手,就會有一小我死去;但如果我不按,列車將會產生一場慘烈的變亂,會有十小我喪生。這突如其來的發明讓我墮入了極度的發急和衝突當中。
但是,一名年青的母親卻激烈反對:“不可,每小我的生命都是劃一的。我們不能為了本身的儲存就去殛斃彆人。這是違揹人道的。我的孩子還小,我不能讓他餬口在一個能夠隨便剝奪彆人生命的天下裡。”
但是,康德的任務論倫理學卻提出了分歧的觀點。康德以為,人是目標,而不是手腕。每小我都有其內涵的代價和莊嚴,不能僅僅為了實現某個所謂的“更大好處”就捐軀某小我的生命。在這類環境下,按下扶手就即是把那一小我的生命當作了挽救彆的十小我的手腕,這是對那小我根基人權和莊嚴的嚴峻侵犯。
在世人的爭辯聲中,時候一分一秒地疇昔。列車離傷害的時候越來越近,而大師仍然冇有達成分歧的定見。
我開端嘗試尋覓其他的處理計劃。我在車廂裡四周尋覓列車的告急製動裝配,但願能夠通過普通的體例來製止這場災害。但是,我找遍了全部車廂都冇有發明。我又試圖向列車員求救,但是列車員卻不見蹤跡。
在一列飛奔的列車上,氛圍本來安靜而平和。搭客們有的在看窗外的風景,有的在輕聲扳談,另有的在閉目養神。但是,在列車的一個角落裡,卻埋冇著一個足以撼動統統品德德與倫理底線的奧妙裝配——一個扶手,而我,就坐在這個扶手中間。
俄然,列車開端狠惡地閒逛起來,彷彿即將產生傷害。統統人都驚駭地抓住身邊的東西。在這千鈞一髮之際,我下認識地把手伸向了扶手。
一名戴著眼鏡的知識分子模樣的人站了起來,他說:“從理性的角度來看,我們應當按下扶手。固然這是一個殘暴的決定,但為了大多數人的好處,我們必須做出捐軀。這就像戰役期間,為了保衛國度和群眾,總會有一些兵士英勇捐軀一樣。”
車廂裡頓時墮入了一片混亂。人們的神采從最後的迷惑變成了驚駭,然後又墮入了狠惡的爭辯當中。
就在我的手即將按下扶手的那一刻,我俄然復甦過來。我不能做出如許的決定,即便這意味著能夠會有更多的人落空生命。我把手縮了返來,閉上了眼睛,等候著災害的來臨。
從法律的層麵來看,不管是按下扶手還是不按,都存在著龐大的法律題目。如果我按下扶手,用心導致一小我滅亡,這無疑是一種用心殺人的行動。即便我的初誌是為了挽救更多的人,但在法律的框架下,這類行動是不能被容忍的。法律的目標是保護社會的公允和次序,庇護每小我的生命權,它不會因為能夠存在的“更大好處”就承認用心剝奪彆人生命的行動。
從品德感情的角度解纜,我的內心充滿了掙紮。如果我按下扶手,我就成為了一個殺人者。我將揹負著一小我的滅亡,這類負罪感能夠會伴隨我平生。我會在無數個夜晚被惡夢驚醒,腦海中閃現出阿誰因為我的行動而落空生命的人的麵龐。並且,我又有甚麼權力去決定彆人的存亡呢?那一小我或許有著本身的家庭、胡想和未完成的奇蹟,他能夠是一個孝敬的兒子,一個慈愛的父親,或者一個充滿但願的年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