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起為魏武侯西河之守,秦有小亭臨境,吳起欲攻之。不去,則甚害田者。言,亭能為田者害,政當去之。去之,則不敷以徵兵甲。亭,小故也。因而乃倚一車轅於北門以外而令之曰:有能徙此南門以外者,賜之上田上宅。人莫之徙也。及有徙之者,還,賜之如令#5。俄又置一石赤菽東門以外而令之曰:有能徙此於西門以外者,賜之如初。人爭徙之。乃命令大夫曰:明日且攻亭,有能先登者,仕之國大夫,賜之上田宅。人爭趨之,因而攻亭一朝而拔之。
鱣似蛇,寫似燭。人見蛇則惶恐,見燭則毛起。但是婦人拾蠶,而漁者握鱣,利之地點,則亡其所惡,皆為孟賁。鱣、蠶無益,故交握拾,皆有孟賁之勇。
#6『越』誤為『曰』,據張榜本、趙用賢本改。
公孫鞅之法也重輕罪。重罪#3者人之所難犯也,而小過者人之所易去也,令人去其所易無離其所難,此治之道。夫小過不生,大罪不至,是人無罪而亂不生也。今重罪輕,輕罪避,故能無罪而不生亂也。
魯人燒積澤,天北風,火南倚,火勢南靡,故曰倚也。恐燒國,哀公懼,自將眾趣救火者,擺佈無人,儘逐獸而火不救。乃召問仲尼,仲尼曰:夫逐獸者樂而無罰,救火者苦而無賞,此火之以是無救也。哀公曰:善。仲尼曰:事急,不及以賞,救火者儘賞之,則國不敷以賞於人,請徒行罰#4。哀公曰:善。因而仲尼乃命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逐獸者,比入禁之罪。令下未遍而火已救矣。
#8『日』顯係『曰』之誤,當改。
魏惠王謂卜皮曰:子聞寡人之聲問亦何如焉?對曰:臣聞王之慈惠也。王欣然喜曰:但是功且安至?對曰:王之功至於亡。王曰:慈惠,積德也,行之而亡何也?卜皮對曰:夫慈者不忍,而惠者好與也。不忍則不誅有過,好予則不待有功而賞。有過不罪,無功受賞,雖亡不亦可乎?
#9『鄴』誤為『濮』,當改。
#3此處脫『重罪』二字,據陳奇猷說補。
一曰。公孫鞅曰: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不犯輕,天然無重罪也。是謂以刑去刑也。以輕刑去重刑。刻南之地,麗水當中生金,人多竊采金,采金之禁,得而輒辜礫於市,甚眾,壅離其水也,又設防禁遮擁,令人離其水也。而人竊金不止。夫罪莫重辜磔於市,猶不止者,不必得也。言犯法者不必一一皆得,而有免脫者,則人行其免脫而輕犯重罪。故今有於此,曰:予汝天下而殺汝身,庸人不為也。夫有天下,大利也,猶不為者,知必死故。不必得也,則雖辜磔竊金不止。知必死,則天下不為也。
一曰。越王勾踐見怒鼃而式之,禦者曰:何為式?王曰:鼃有氣如此,可有為式乎?士人聞之曰:鼃有氣,王猶為式,況士人之有勇者乎。是歲;人有自對死以其頭獻者。頸,割者也。故越#6王將複吳#7而試其教,燔台而鼓之,使民赴火者,賞在火也。火雖殺人,赴之必得賞,故赴之不懼也。臨江而鼓之,令人赴水者,賞在水也。臨戰而令人絕頭刳腹而無顧心者,賞在兵也。又況據法而進賢,其助甚此矣。進賢能夠得賞,又無水火之難,則人豈不為哉?其所不進賢者,但君不賞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