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父方耨,得有子父乘車過者,馬驚而不可,其子下車牽馬,父子推車請造父助我推車,造父因收器輟而寄載之,援其子之乘,乃始檢轡持筴,未之用也而馬轡驚矣。使造父而不能禦,雖極力勞身助之推車,馬猶不肯行也。今身使佚,且寄載有德於人者,有術而禦之也。故國者君之車也,勢者君之馬也,無術以禦之,身雖處勞猶不兔亂,術則國之轡策也。有術以禦之,身處佚樂之地,又製帝王之功也。
#16『管仲』二字脫,據迂評本、淩瀛初本補。
#10前皆為『二甲』,此不當為『二田』,當改。
#7『為』字顯係『馬』字之誤、當改。
淳齒之用齊也,擢閔王之筋;李兌之用趙也,餓殺主父。此二君者皆不能用其椎鍛榜檠,故身故為戮而為天下笑。一曰。入齊則獨聞淖齒而不聞齊王,入趙則獨聞李兌而不聞趙王。故曰:人主者不操術,則威勢輕而臣擅名。一曰。田嬰相齊,人有說王者曰:終歲之計,王不一以數日之間自聽之,則無以知吏之奸邪得失也。王曰:善。田嬰聞之,即遽請於王而聽其計,王將聽之矣。田嬰令官具押券鬥石參升之計,王自聽計,計不堪聽,罷食,後複坐,不複暮食矣。田嬰複謂曰:羣臣所終歲日夜不敢偷怠之事也,王以一夕聽之,則羣臣有為勸勉矣。王曰:諾。俄而王已睡矣,吏儘揄刀削其押券升石之計。王自聽之,亂乃始生。一曰。武靈王使惠文王蒞政,李兌為相,武靈王不以身躬親殺生之柄,故劫於李兌。
椎鍛者以是平不夷也,榜檠者以是矯不直也,賢人之為法也,以是平不夷矯不直也。
救火者,令吏挈壺甕而走火則一人之用也,操鞭箠指麾而趣令人則製萬夫。是以賢人不親細民,明主不躬小事。
#17『進』誤為『筴』,據陳奇猷本改。
衛君入朝於周,周行人問其號,對曰:諸侯辟疆。周行人卻之曰:諸侯不得與天子同號。斥地國土者,天子之號。衛君乃自更曰:諸侯毀,而後內之。仲尼聞之曰:遠哉禁偪,浮名不以借人,況實事乎!名辟疆,一定能必疆,故曰虛也。
#9同3
#2『以』字上脫『明之』二字,據淩瀛初本、迂評本補。
#4『仁』誤為『人』,據張榜本、趙用賢本改。
#11『是』字脫,當補。
公儀休相魯而嗜魚,一國儘爭買魚而獻之,公儀子不受。其弟諫曰:夫子嗜魚而不受者何也?對曰:夫惟嗜魚,故不受也。夫即受魚,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將枉於法,枉於法例免於相,雖嗜魚,此不必能自給致我魚,我又不能自給魚。即無受魚而不兔於相,雖嗜魚我能長自給魚。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於人之為己者不如己之自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