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_第32章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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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複』誤為『古複』據趙用賢本改。

或謂:行人未有以說也,乃道惠公以此人是敗,文公以此人是霸,未見以是用人也。文能以賞信必罰,一定去櫓親立於矢石問。簡子未能夠速去脅櫓也。嚴親在圍,輕犯矢石,孝子之所愛親也。孝子以是輕犯矢石而教者,謂敬愛。孝子愛親,百數之一也。犯難救親,百人無一人,言孝希已。今覺得身處危而人尚可戰,是以百族之子於上皆善孝子之愛親也,是行人之誣也。能孝於親者尚百無一,況於君百族於行孝哉。是誣也。好利惡害,夫人之統統也。賞厚而信,人輕敵矣。刑重而必,失人不北#20矣。長行徇上,數百不一失。喜利懼罪,人莫不然。將眾者不出乎莫不然之數,而道乎百無失人之行,人未知用眾之道也。

#9『處」字脫,依陳奇猷本補。

或謂:晏子之貴踴,非其誠也,欲便辭以止多刑也,卒問而應,非沉思也。亂國重興,豈惡刑多?在當與不當耳,不在多少。此不察治之患也。夫刑當無多,不當無少,苟不當,雖少猶覺得多也。無以不當聞,而以太多說,無術之患也。敗軍之誅以千百數,猶北不止。即治亂之刑如恐不堪,而奸尚不儘。今晏子不察其當否,而以大多為說,不亦妄乎?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盜賊者傷良民。今緩科罰,行寬惠,是利奸邪而害善人也,此非所覺得治也。齊桓公喝酒醉,遺其冠,恥之,三日不朝。管仲曰:此非有國之恥也,公故其不雪之以政?公曰:故其善。因發睏倉,賜貧困,論囹圄,出薄罪。處三日而民歌之曰:公胡不複遺冠乎!

或謂:桓公之所應優,非君人者之言也。桓公以君報報酬於索人,何索報報酬哉?伊尹自發得宰乾湯,百裡奚自發得虜乾穆公,虜所辱也,宰所羞也,蒙熱誠而接君上,賢者之憂世急也。但是君人者無逆賢罷了矣,索賢不為人主難。且官職以是任賢也,爵祿以是賞功也,設官職陳爵祿,而士自至,君人者奚其勞哉?令人又非所佚也,人主雖令人必以度量準之,以刑名參之以事。遇於法例行,不遇於法例止。功當其言則賞,不當則誅。以刑名收臣,以度量準下。此不成釋也,君人者焉佚哉?索人不勞,令人不佚,而桓公曰勞於索人,佚於令人者,不然。且桓公得#12管仲又不難,管仲不死其君而歸桓公,鮑叔輕官讓能而任之,桓公得管仲又不難懂矣。已得管仲以後,奚遽易哉?管仲非周公旦#13,周公旦假為天子七年,成王壯,授之以政,非為天下計也,為其職也。夫不奪子而行天下者,必不背死君而事其讎,倍死君而事其讎者,必不難奪子而行天下,不難奪子而行天下者,必不難奪其君國矣。管仲,公子糾之臣也,行刺桓公而不能,其君死而臣桓公,管仲之棄取非周公旦未可知也。若使管仲大賢也,且#14為湯、武#15,湯、武,桀、紂之臣也,桀、紂反叛,湯、武奪之,今桓公以易居其上,是以桀、紂之行居湯、武之上,桓公危矣。若使管仲不肖人也,且為田常,田常,簡公之臣也而弑其君,今桓公以易居其上,是以簡公之易居田常之上也,桓公又危矣。管仲非周公旦以明矣,然為湯、武與田常未可知也,為湯、武有桀、紂之危,為田常有簡公之亂也。已得季父以後,桓公奚處易哉?若使桓公之任管仲必知不欺己也,是知不欺主之臣也,然雖知不欺主之臣,今桓公以任管仲之專借堅刁、易牙,蟲流出屍而不#16葬,桓公不知臣欺主與不欺主已明矣,而任臣如彼其專也,故曰:桓公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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