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上』誤為『止』,據陳奇猷本改。
#24『必』誤為『以』,依陳奇猷本改。
#8『治』字脫,據迂評本補。
主道一曰結智
#16『雖』誤為『誰』,據趙用賢本改。
八。行義示則主威分,慈仁聽則法製毀。民以製畏上,而上以勢卑賤,故下律狠觸而榮於輕君之俗則主威分。民以法難犯上,而上以法撓慈仁,故下明愛施而務賕紋之政,務為貨賕。是以法律隳。尊私行以貳主威,行賕紋以疑法,聽之則亂治,不聽則謗主,故君輕乎位而法亂乎官,此之謂無常之國。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義成榮,不得以家利為功。功名所生,必出於官法。法#25之所外,雖有難行,不以顯焉。
#19『因』誤為『固』,據陳奇猷本改。
#3『亂』誤為『辭』,當改。
#21『易』顯係『見』之誤,當改。
令人不衣不食而不饑不寒,又不惡死,則無事上之意。意欲不宰於君,則不成使也。此生殺之柄在大臣,而主令得行者,何嘗有也。豺狼必不消其虎倀而與鼷鼠同威,萬金之家必不消其豐富而與監門同資。有土之君,說人不能利,惡人不能害,索人慾畏重己,不成得也。
#20『下上』誤倒為『高低』,於義相反,當改。
#25『法』字脫,據陳奇猷本補。
#2『刑』字脫,據淩瀛初本、迂評本補。
#5此處衍『其欲治又不甚也』,據陳奇猷本刪。
#17『日』誤為『曰』,據陳奇猷本改。
#7『太』顯係『大』之誤,當改。
#9『千戚』顯係『乾鏚』之誤,當改。
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