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人生觀實際中,另有一個超度亡魂的說法,如某小我活著的時候冇積甚麼功德,或者說做儘了好事等身分,死了被下在“天國”中享福或在牲口類中循環等等。而他活著間的後代、支屬等等都皈依了佛門;或者說他的後代、支屬因他活著的時候在“人間”做了一些好事,而遭到一些所謂的“因果報應”等身分,他的後代、支屬為了救拔他出“天國”,或者說是擺脫因他的惡孽而遭到的一些“因果報應”等等,要做“法事”(玄門也有近似的禳解之術,稱為“醮事”。因宗教用語互用,玄門或佛教的禳解之術也都有“法事”和“醮事”的稱呼)來禳解,以救拔(實際上是指做“法事”的和尚或“醮事”的羽士有通達“陰曹地府”的才氣和影響,將事主的美意奉告給“陰曹地府”的官員,然後“陰曹地府”的官員將這些下在“天國”中享福或在牲口類中循環的靈魂暫緩其“果報”,發配他到好人家投生,給他個改過改過的機遇)亡魂。不管是做“法事”還是做“醮事”。於事主而言,都是要破鈔必然賦稅的。有的乃至於向寺廟佈施大量財帛。以唯物主義的觀點來看,這類帶有科學色采的宗教行動,本色上是一種圈錢的體例罷了。因為不管是佛門或者是道門,其宗教理念再超凡脫俗,其弟子們畢竟還是擺脫不了用飯、穿衣這類俗務的。
佛教的人生觀實際,對於解釋社會征象、民氣機念,令人們的心靈求得均衡方麵則有其獨到之處,比方若某個“好人”,為害社會但又活得好悠長,以佛教的人生觀實際,便能夠解釋其“此生”在人間大肆不法的原因,是因為這小我身後要下天國,永久不得翻身的。想像這個好人來生要下“天國”,那麼於好人而言,心靈就會遭到必然程度的慰籍。若某個“好人”,對社會和彆人做了很多無益的功德,但很早就夭亡了,以佛教的人生觀實際,便能夠解釋其“此生”的塵凡孽源已滿,功德已成,去“西天極樂天下”或者去“地界”當某某神明去了等等。如許我們也就不會為這個“好人”感到可惜,因為人家離開了“塵凡”磨難,去了更誇姣的天下。這類說法,在《西紀行》一書中也有呼應的表現,比方在第九十七回《金酬外護遭魔毒聖顯幽魂救本原》中,銅台府地靈縣樂善好施的寇洪,寇員外被強盜“撩陰一腳”踢死。遵循人間的善惡實際是非常令人可惜的。但是遵循書中地藏王菩薩有關“寇洪陽壽,止該卦數,命終不染牀蓆,棄世而來”的說法,並且寇洪又被地藏王菩薩收錄為“掌善緣簿子的案長”這一地界官吏的成果來看,則又是令人欣喜的(不過最後寇洪還是以能還陽而喜的)。
接管磨練首要為兩個內容,一是貫穿“四諦”,消滅“六賊”對心智的滋擾;二是心靈長進入“菩提”境地,“悟徹菩提”。顛末磨練後,證得佛果,涅槃成神。根據“大傢俱有佛性,大家皆可成佛”的漢傳大乘佛教理念,隻要能接受磨練,消滅“六賊”、“悟徹菩提”,大家都能夠證得佛果,涅槃成為佛陀的。但是,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要在心中消滅“六賊”幾近是不成能的事情,以是要修行成為佛陀,實際上很不輕易。在《西紀行》一書中,對唐僧的說法是“修行了十世的好人”,詳細如何的修行十世,書中冇細說,我們也無從得知。但書中說到唐僧的“宿世”(比來的一世)是佛祖如來的第二個門徒名為金蟬子。我們曉得,佛祖如來的弟子普通都為羅漢,唐僧修行了十世纔是個羅漢級彆的神明,可見其難度。並且厥後因不傳聞法,驕易大(佛)教,真靈被貶,轉生東土。在取經途中曆儘千辛萬苦,多次被繩捆索綁;多次存亡磨練才成為佛陀。其修行之難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