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_第21章 審分覽第五(2)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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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之患,必在任人而不能用之,用之而與不知者議之也。絕江者托於船,致遠者托於驥,霸王者托於賢。伊尹、呂尚、管夷吾、百裡奚,此霸王者之船驥也。釋父兄與後輩,非疏之也;任庖人釣者與仇敵仆虜,非阿之也。持社稷建功名之道,不得不然也。猶大匠之為宮室也,量小大而知材木矣,訾功丈而知人數矣。故小臣、呂尚聽,而天下知殷、周之王也;管夷吾、百裡奚聽,而天下知齊、秦之霸也。豈特驥遠哉?

楚王問為國於詹子,詹子對曰:“何聞為身,不聞為國。”詹子豈以國可有為哉?覺得為國之本,在於為身。身為而家為,家為而國為,國為而天下為。故曰以身為家,以家為國,以國為天下。此四者,異位同本。故賢人之事,廣之則極宇宙,窮日月,約之則無出乎身者也。慈親不能傳於子,忠臣不能入於君,唯有其材者為近之。

位尊者其教受,威立者其奸止,此畜人之道也。故以萬乘令乎千乘易,以千乘令乎一家易,以一家令乎一人易。嘗識及此,雖堯、舜不能。諸侯不欲臣於人,而不得已。其勢不便,則奚以易臣?權輕重,審大小,多建封,以是便其勢也。王也者,勢也。王也者,勢無敵也。勢有敵則王者廢矣。有知小之愈於大、少之賢於多者,則知無敵矣。知無敵則似類懷疑之道遠矣。故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諸侯疑焉,立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適子不使庶孽疑焉。疑生爭,爭生亂。是故諸侯失位則天下亂,大夫無等則朝廷亂,妻妾不分則家室亂,適孽無彆則宗族亂。慎子曰:“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為百人分也,由不決。由不決,堯且屈力,而況世人乎?積兔滿市,行者不顧,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雖鄙,不爭。”故治天下及國,在乎定分罷了矣。

不二

管子複於桓公曰:“墾田大邑,辟土藝粟,儘地力之利,臣不若寧速。請置覺得大田。登降推讓,進退閒習,臣不若隰朋,請置覺得大行。蚤入晏出,犯君色彩,進諫必忠,不辟滅亡,不重貴富,臣不如東郭牙,請置覺得大諫臣。平原廣城,車不結軌,士不旋踵,鼓之,全軍之士視死如歸,臣不若王子城父,請置覺得大司馬。決獄折中,不殺不辜,不誣無罪,臣不若弦章,請置覺得大理。君若欲治國強兵,則五子者足矣;君欲霸王,則夷吾在此。”桓公曰:“善。”令五子皆任其事,以受令於管子。十年,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皆夷吾與五子之能也。管子,人臣也,不任己之不能,而以儘五子之能,況於人主乎?人主知能不能之能夠君民也,則幽詭愚險之言無不職矣,百官有司之事畢力竭智矣。五帝三王之君民也,下固不過畢力竭智也。夫君人而知無恃其能勇力誠信,則近之矣。凡君也者,處安靜,任德化,以聽其要。若此則形性彌羸,而耳目愈精;百官慎職,而莫敢愉綖;人事其事,以充其名。名實相保,之謂曉得。

六曰:失之乎數,求之乎信,疑;失之乎勢,求之乎國,危。吞舟之魚,陸處則不堪螻蟻。權鈞則不能相使,勢等則不能相併,治亂齊則不能相正。故小大、輕重、少多、治亂,不成不察,此禍福之門也。

莊王圍宋玄月,康王圍宋蒲月,聲王圍宋十月。楚三圍宋矣,而不能亡。非不成亡也,以宋攻楚,奚時止矣?凡功之立也,賢不肖強弱治亂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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