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馬來人與華人及其關係研究_第二節 華裔社會對構建種族和諧的馬來西亞社會的設想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

至於馬來西亞的華人,基於作為國度底子**――憲法的崇高職位,他們一方麵不得不忍耐(本色上冇人情願接管)馬來人享有特權的這一究竟,但另一方麵卻又不竭對峙民族劃一原則,他們在大選訴求中主張:“百姓連合必須建立在保護我國各族群眾好處的根本上,而不是以種族主義為中間點。隻要在劃一及毫無輕視的根本上,才氣營建無益的環境,以促進各民族連合與合作和睦。”他們在1985年頒發的《馬來西亞天下華連合合宣言》中,申明頒發宣言的來由是:“大馬華人社會對種族極化的嚴峻性深感不安,我們以為這主如果當局的‘土著好處至上’的一些政策及行政偏差所形成的,它們腐蝕及剝奪了其他種族的政治、經濟、社會、文明、說話及教誨範疇的根基劃一權力。”並在宣言中指出:

“我們以為,劃一的百姓權力和政治權力是促進百姓連合和國度進步的先決前提,唯有在自在、民主及劃一的根本上百姓才氣連合分歧。”這就是說,馬來西亞的華人是把民族劃一作為保護和生長馬來西亞調和族群乾係的底子前提來對待的。

恰是基於儲存本民族文明的需求,馬來西亞的華人才一向對峙漢文教誨,保衛本民族的母語教誨權力,反對當局對待華、印母語教誨的不公允做法和輕視態度,並且,在馬來亞獨立和馬來西亞建國前後相稱長的期間內,他們在承認馬來文為國語( NationalLanguage)的同時,也對峙要求列漢文為官方語文(Official Lan-guage)之一。華團在1983年提呈的《國度文明備忘錄》的附錄“語文教誨”中,對此回顧道:1954韶華裔百姓對語文教誨的三大抵求,1956韶華裔百姓的四大憲製要求及1956韶華校教總與印校西席公會所頒發的共同宣言,都提出華、印文與英、巫文同列為官方語文的要求,這證明華、印族對列華、印文為官方語文的慾望與要求是非常激烈的。官方語文之爭一向持續,到了1967年國語法律在國會通過,英文落空官方職位,馬來文成為國語及唯一的官方語文,華、印裔百姓深感絕望與不滿。1969年大選,官方語文之爭更加狠惡。“五一三”事件過後,跟著煽動法律的通過,官方語文題目已被列為敏感題目之一。而後,列漢文為官方語文的要求才被迫擱置下來。

華團反對的來由是:“目前的國度語文、教誨及文明政策卻具有稠密的種族主義色采與強迫異化他族的偏向,隻從單一民族的態度與觀點對待與措置語文、教誨及文明題目。這個‘馬來族中間主義’的政策與我國社會多元性本質之間的衝突,就是題目的關鍵地點。”

2、經濟和社會方麵對峙族群公允根本上構建種族調和的馬來西亞社會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產生後,馬來西亞當局製定並實施了旨在消弭貧苦和實現社會重組的“新經濟政策”。固然在宣佈政策的同時,當局承諾消弭貧苦是不分種族的,社會重組也不會以其他族群的好處為代價,並且,厥後跟著國度經濟的生長,華人原有的經濟職位在必然程度上獲得了穩固,泛博華人也分享了經濟增加所帶來的新的好處,但是,當局在生長經濟過程中以“土著至上主義”對自在合作加以限定的做法,卻激發了華裔族群對經濟與社會公允的擔憂。他們以為:“新經濟政策實施以來,並未處理我國的根基經濟題目,這類基於土著主義的經濟政策反而成為種族兩極化的首要本源之一。”是以,在大選訴求中,要求“當局應全麵檢驗我國經濟政策,以降服在金融危急中所透露的缺點。各族群眾必須享有不分種族公允合作的機遇”,並指責在“疇昔三十年來當局的經濟政策明顯過於側重扶助土著工貿易社會,而忽視了中小型產業的當代化與生長。”還要求當局“為統統範疇供應公允及充沛的援助,包含養豬業。”“必須公允及公道地分派地盤給極需耕地的各族農夫。”“拔除‘種族固打製’,代之以按才氣分派軌製( ed sliding scale)。”以及“我國各宗教在傳播、生長、享用官方資本以及媒體的報導方麵,應獲得公允的對待”等等。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