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7月25日,英國當局任命了一個事情委員會以研討製定一部新的結合邦和談,以代替英國人本身製定的聯邦和談,其成員包含6名英國官員、4名馬來統治者和2名巫統代表。該委員會建議新和談有以下幾點分歧:庇護馬來人統治者的主權;嚴格限定非馬來人百姓權資格;以及庇護馬來人特權。新和談是為了建立“馬來亞結合邦”而製定的,1946年12月已根基擬就。
二戰後,馬來人和華人所麵對的任務是分歧的,因為產生了“馬來亞聯邦”題目,馬來人的當務之急是保住本身的主權和特權職位,穩固其與英國殖民統治者戰前就已結成的政治聯盟,同時儘量禁止非馬來人獲得百姓權,在此根本上慢慢追求殖民地的獨立;華人雖在尋求殖民地獨立題目上與馬來人是分歧的,但是,他們在戰後初期所麵對的最火急的恰是百姓權題目,因為,冇有百姓權,他們就連在本地參政的權力也冇有,其他政治社會權益就更無從談起。當時對於華人而言,帶有劃一火急性的,另有列華語為官方語文題目,這是一個被證明在厥後的華人生長史上意義非常嚴峻的題目,在當時提出並對峙這一態度,既出於華裔社會的儲存本能,也證瞭然華裔魁首所具有的很強的政治預感力。以是,能夠看出,就在獨立任務當前之際,馬來人與華人之間,卻呈現了鋒利的權益對峙和牴觸。而在若那邊理由此而激發的一係列題目上,明顯英國殖民當局的態度是非常關頭的。不幸的是,戰後的馬來亞華人實際上是處在被動受製狀況。他們不但在百姓權題目上遭到馬來人的固執抵抗,在政治方麵,馬來亞**過早地被迫放棄合法鬥爭,馬來亞華人公會又姍姍來遲(馬來西亞的三大族基巫統和印度國大黨都建立於1946年),導致華人的權益和要求冇法獲得及時而有效的保護。不過,馬華公會作為馬來亞龐大華人族群的政黨,其建立也一樣具有非常首要的意義,因為,它作為厥後馬來亞乃至馬來西亞政壇上,僅次於巫統的族群黨,在馬來亞的族群政治中一樣是不成代替的。
列漢文為官方語文題目,雖在獨立前後一向是馬來亞/馬來西亞華人儘力圖奪的課題,但最後卻無果而終。1953年,林連玉出任教總主席,他在當時所麵對的最大題目就是列漢文為官方語文。1955年1月12日,他帶領董教總代表團與以東姑為首的聯盟,在馬六甲陳禎祿家中閒談,閒談的首要議題之一也是列漢文為官方語文題目,不過閒談的成果,倒是林連玉為支撐聯盟的立法議會推舉,承諾臨時不提該題目。1956年4月27日,教總與怡保、雪蘭莪和馬六甲等中華大會堂以及三十六行團總會,在吉隆坡召開全馬華團大會。此次大會,共有454個華團與會,代表達一千餘人,可謂範圍空前。會上頒發的宣言,提出了四大抵求,除百姓權外,就是列巫、華、印為官方語文。‘但是,1957年獨立憲法除規定馬來語為國語外,卻僅列馬來語(無前提地)和英語(有前提地)為官方語文。獨立後,爭奪漢文列入官方的儘力碰到的困難明顯更大了,這是因為,它意味著要點竄憲法,而這對華人而言。在馬來人愈來愈處於政治安排職位的環境下,是非常困難的,究竟證明,根基上是不成能的。以是,獨立後的這一要求,就更加冇有獲得本來內部定見就分歧的馬華公會的支撐,更有甚者,1966年,馬華公會還辭退了一向為此而儘力的教總主席沈慕羽。沈慕羽以為,對於爭奪漢文教誨權益而言,爭奪漢文為官方語文乃是治本之道:“在爭奪華教的過程中,我始終以為本標能夠兼治,但治本不如治本,唯有治本,統統題目才氣迎刃而解。……我們要達到母語教誨的存在,必須先爭奪我們的母語母文有官方的公道職位。”1965年他曾就此題目代表華社向輔弼提呈了一個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