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為《喪服後傳》,書成,熙寧中欲重定五服敕,而餘與會商。雷、鄭之前,闕謬固多,其間高祖遠孫一事,尤其無義。《喪服》但有曾祖齊衰六月,遠曾緦麻三月,而無高祖遠孫服。先儒皆以謂“服同曾祖曾孫,故不言可推而知”,或謂“經之所不言則不平”,皆不然也。曾,重也。由祖而上者,皆曾祖也;由孫而下者,皆曾孫也:雖百世可也。苟有相逮者,則必為服喪三月。故雖成王之於後稷,亦稱曾孫。而祭禮祝文,無遠近皆曰曾孫。《禮》所謂“以五為九”者,謂傍親之殺也。上殺、下殺至於九,傍殺至於四,而皆謂之族。族昆弟父母、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過此則非其族也。非其族,則為之無服。唯正統不以族名,則是無絕道也。
舊傳黃陵二女,堯子舜妃。以二帝化道之盛,始於內室,則二女當具任、姒之德。考其年歳,帝舜陟方之時,二妃之齒已百歳矣。先人詩騷所賦,皆以女子待之,語多瀆慢,皆禮義之罪人也。
三司、開封府、都城外州府的長官升堂理事,都有衙役在前帶路呼喊。本朝軌製規定,在宮禁當中隻要三種官員能夠呼喊佈告:宰相到中書省時佈告,翰林學士到翰林院時佈告,禦史到朝堂時佈告。呼喊佈告時都用穿紅衣的役吏,稱作“三告官”。在官員所顛末的處所,門吏用棍杖敲地以警示世人,稱作“打杖子”。對兩府、親王,要從殿門一向打到本司或上馬的處所;宣徽使打於宣徽院;三司使、開封府尹打於各自的官署。近年來,寺監長官也要打杖呼喊,這分歧疇昔的端方。之前宰相上朝,也有經天子特許,張華蓋、打杖子的,那是臨時性的指令。手持絲梢鞭進宮,要三司副使以上官員才氣夠;副使隻可乘紫絲暖座跟從入內。答應儀仗隊長手持舊棍杖,得是待製以上的官員才氣夠。近年來寺監長官也持藤杖,這分歧疇昔的軌製。文武百官的儀仗法則,除記入律令以外,各家所作的記錄,還是有遺漏。所記固然很瑣細,卻也是一個期間用於禮節的器物。
唐朝軌製,官品不敷而以其他官職暫期間理或兼任的官員,稱為直官,比方許敬宗任直記室就屬此類。我朝學士、舍人都設置直院。熙寧年間,重新設置直舍人院、直學士院,隻是以資格淺的人來任職,實在是正官,而非直官。熙寧六年,舍人都被貶官罷免,閣中無人,因而讓章衡權知製誥,但不授予其直院之職,因為他是臨時兼職。當代的兼職官員,多數是臨時兼任,如有耐久兼任者,就相稱於正官。我家藏有《海陵王墓誌》,謝朓撰寫的,他落款的官銜稱“兼中書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