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邸_第222章 傷藥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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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括

宗廟之祭西曏者,室中之祭也。藏主於西壁,以其生者之處奧也。即主祏而求之,以是西向而祭。至三獻則屍出於室,坐於戶西南麵,此堂上之祭也。戶西謂扆,設扆於此。左戶、右牖,戶、牖之間謂之扆。坐於戶西,即當扆而坐也。上堂設位而亦東曏者,設用室中之禮也。

漢人有喝酒一石穩定。餘以製酒法較之,每粗米二斛,變成酒六斛六鬥。今酒之至醨者,每秫一斛,不過成酒一斛五鬥,若如漢法,則粗有酒氣罷了。能飲者飲多穩定,宜無足怪。然漢之一斛,亦是今之二鬥七升。人之腹中,亦何容置二鬥七升水邪?或謂:“石乃鈞石之石,百二十斤。”以今秤計之,當三十二斤,亦今之三鬥酒也。於定國食酒數石穩定,疑無此理。

餘為《喪服後傳》,書成,熙寧中欲重定五服敕,而餘與會商。雷、鄭之前,闕謬固多,其間高祖遠孫一事,尤其無義。《喪服》但有曾祖齊衰六月,遠曾緦麻三月,而無高祖遠孫服。先儒皆以謂“服同曾祖曾孫,故不言可推而知”,或謂“經之所不言則不平”,皆不然也。曾,重也。由祖而上者,皆曾祖也;由孫而下者,皆曾孫也:雖百世可也。苟有相逮者,則必為服喪三月。故雖成王之於後稷,亦稱曾孫。而祭禮祝文,無遠近皆曰曾孫。《禮》所謂“以五為九”者,謂傍親之殺也。上殺、下殺至於九,傍殺至於四,而皆謂之族。族昆弟父母、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過此則非其族也。非其族,則為之無服。唯正統不以族名,則是無絕道也

鈞石之石,五權之名,石重百二十斤。先人以一斛為一石,自漢已如此,“喝酒一石穩定”是也。挽蹶□□,前人以鈞石率之。古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為法,乃漢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計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當二人不足;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鈞,比顏高之弓,人當五人不足。此皆近歳教養所成。乃至擊刺馳射,皆儘夷夏之術;器仗鎧冑,極今古之工巧。武備之盛,宿世未有其比。

唐貞觀中,敕下度支求杜若,省郎以謝朓詩雲:“芳洲采杜若。”乃責坊州貢之。當時覺得嗤笑。至如唐故事,中書省中植紫薇花,何異坊州貢杜若,然曆世循之,不覺得非。至今舍人院紫微閣前植紫薇花,用唐故事也

餘見報酬文章多言“前榮”,榮者,夏屋東西序以外屋翼也,謂之東榮、西榮。四注屋則謂之東霤、西霤。未知前榮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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