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用捐軀,昇華物外。
彼之雙足,出首陀羅。
原人之神,奧妙現身,
這是《梨俱吠陀》第10卷第90曲提出的實際。這一實際由一神的“生主”,生長出“原人”,又把生主與原人連絡為一,以為生主為體、原報酬用,二者一而2、二而一,並在承認原人的絕對本體即生主的同時,付與原人以無所不在、全知全能的特性。此曲的第1、第2頌說:
此曲的第12頌說:
BC4120年,作為哈拉帕文明附庸的部分黃種人,明白忌諱兵器的可駭之處,以是見到核爆炸產生,照顧著部分質料(首要為印章)以及星象圖等亞特蘭蒂斯文明的產品開端駕船沿著印度洋的海岸線,分開印度河道域開端向西遷徙。
……
第82曲中的“另有一物,在爾身中”,表示在精神以內有一個“我”存在。這個“我”由“彼”締造,“彼”與“我”有不成豆割的乾係,亦即厥後“梵”與“我”的乾係。在《梨俱吠陀》中,“梵”與“我”的觀點尚未構成,但這兩個觀點的雛型,在多少神曲,特彆是在神曲《原人歌》中,則有較著的反應。
美索不達米亞,又稱兩河道域。廣義指底格裡斯河與幼發拉底河的中下流地區,東抵紮格羅斯山,西到敘利亞戈壁,南迄波斯灣,北及托羅斯山。北部為山地,向南顛末草原戰役原到南部池沼性的兩河三角洲。狹義的僅指兩河之間的地區。
初萌慾念,進入彼內,
這個形式可有兩種解釋:1按邏輯,“有、無”是衝突;“非有、非無”是對衝突的否定,從而達到二者的同一。2按本體論,“有、無”是征象,“非有、非無”是本體;“有、無”非實在,在它們複歸於本體時,隻要獨一同一,彆無二致。這個形式具有必然的辯證法身分。
彼之雙臂,長刹帝利;
唯此原人,不死之主,
種識實際:
原人之口,生婆羅門;
其帶領者阿魯利姆,原為哈拉帕文明某位君主的大臣。沿著海岸線,進入波斯灣,溯流,在幼發拉底河南岸,靠近科威特四周,與本地土著人連絡建立了第一個定居點。其位於現在巴士拉以西,幼發拉底格南岸,烏爾遺址西南不遠處。他們本身稱呼它為“強大的處所”,先人將之稱為埃瑞都(Eridu)。他們稱呼本身為“黑頭的人”,但是厥後的一些人將這些黑頭髮的黃種人稱為蘇美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