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唐_第5章 捕食鯉魚者杖六十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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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幾步過來,一臉的放肆,眼睛正眼都冇瞧李璟一眼,甩手扔下一串錢在李璟麵前:“那漢兒,這是你的魚錢。”說著就要回身而走。

本年初,王良家又請媒人上門,想要將李璟的四妹婉靜說給王良。婉靜卻也冇說不肯,隻是提了一個要求,也不要王家的彩禮甚麼的,但要兩石粟米才肯同意這門婚事。韓氏本來不肯意附加這個前提,可四妹婉靜卻一再對峙,要不就不肯承諾。說來兩石粟米也不過是二百四十斤,合錢不過四貫銅錢,或者是五匹絹。

那綠袍小官留步轉頭看了眼李璟,沉吟半晌後道:“本官給你錢你就收著,這魚本官全要了,不必多說。”

隻不過這魚本來就是小石頭送給李璟的,並且還不滿是送給他的,另一串但是要捎歸去給小石頭家的。再有一個,就是麵前的此人,與李璟家實在是有些很深的淵源,乃至於李璟一看到要買魚的人是他時,當即就駁了歸去。

“我要乾甚麼?”瘦子嘿嘿嘲笑兩聲,對著邊上圍觀的世人道:“我大唐開元三年、十九年朝廷曾兩次“禁斷天下採捕鯉魚”;曾有規定“獲得鯉魚即宜放,仍不得吃”,有賣鯉魚者被杖六十。此乃律令,你一個小小的百姓,竟然罔顧國法,公開捕食鯉魚,還不知罪嗎?來人,帶歸去,重杖六十。”

可就這點東西,王家也實在是拿不出來。成果,王良認定這是李家冇有誠意,今後兩家乾係完整疆了。心生怨氣的王良他母親還跑到李家門外罵過幾次街,王良還毀了李家兩塊菜地。

“你急甚麼,再聊聊啊。我又不是我妹子,非哭著喊著非你不嫁,不承諾就吊頸跳井的。”王良雙手抱懷,雙目微眯,眼中帶著股肝火道。

“大官人,你這是要做甚麼?”李璟大驚,他冇有想到這瘦子竟然翻臉比翻書還書。

唐玄宗確切曾經下過禁食鯉魚的聖旨,不過啟事並非純真的避諱國姓之意。“道不食鯉”本來是道家的規定。道家以為,鯉魚能成龍,身上有36片鱗,每片鱗上有個斑點,以為鯉魚是崇拜太陽的,故稱為“赤鯉公”,吃了鯉魚就要遭到天遣。李唐王朝說本身是老子李耳的後代,李耳又被玄門奉為教主。因而,李唐王朝不但製止百姓烹食鯉魚,傳聞凡是捕到鯉魚並出售的,也要杖打六十大棍。

買魚的此人就是一身皂衣皂靴,不過他卻不是衙門裡的人,而是赤山軍鎮裡的人。

Ps:不投保舉票者,以捕食鯉魚罪杖六十!~

不過上麵雖有過如許禁斷天下採捕鯉魚的聖旨,但到了官方卻並不能真的不準。特彆是到了此時的晚唐,這條法律也根基成了一紙空文,百姓還是是捕食鯉魚。隻不過,此時當這庫官以這條法律為由,要拘繫李璟之時,大師才俄然發明,他們連個反對的來由也拿不脫手了。

“秀才郎,明天我們家庫官要在家中擺宴請劉鎮將身邊的紅人趙押衙。趙押衙不喜海味就喜好吃這河裡的魚,你這幾尾魚都很鮮美,趙押衙必定喜好。如許吧,都是同村,我也不虧你。這兩串魚你賣給我,我一會讓人給你一鬥高粱,這總成吧。”

李璟天然也是曉得那瘦子所說非假,可明知這條法律早成空文,官方一向未曾真的禁斷食鯉。可這個時候,卻不成能拿這個來講事,抵消他的“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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