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道筆記_第一五七章 五嶽真形止乾戈(五)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頁 目錄 下一章

科曰:若諸弟子,恒懼天寒、時亂、饑荒等事,貯積絲綿、帛布、五穀,以備時急惠施者,不由也。

科曰:削髮之人,內行遊見鬥打、不孝父母、不順兄弟、為偷行盜、軍兵相殺之事,皆須歸觀,香湯沐浴,入靖思微。不爾,不法。

科曰:若於門路,逢見師主及師主知故,皆以下風避影,不隔越門路而與共言,當以曲腰折身,有言則對,無言則退也。

科曰:彆人舍田宅、園林,為人劫奪,若為處罰。答曰:如有信敬舍施,為人劫奪,報本舍施主,令其轉貨。

科曰:夫為弟子之禮,出則啟白,還則省慰,問訊高低,乃複常業也。

科曰:若野地中得藏,還與國王;若藏中有券,銘記雲是經像堂殿之物,得者為造經像堂殿,依其銘記,處罰施造,不須白王。若不爾,犯十惡律。如路次野中拾得之物,捉取其物,依摽膀得主分付。如不得主,入常任也。

科曰:若削髮之人,將三寶之物,贈遺官人豪勢,求所潤己,翻令俗人,生但願心,縱能興建,不如靜坐,緣此受犯,準盜物論也。

科曰:同窗法眾,縱複才德實勝前人,名年在後,猶應敬讓。若前人推之,因讓勿飾;若彼加我,我誓不報;儻來崇我,我誓不敢。當時不獲已,局勢所須,或宜師我,我又三讓,後雖在位,心猶敬前,邇無敬儀比常例。又相知者,道念誌同,號之為友,此心友也。雖同窗道,誌操非堅,此泛交也。其麵交瞻其色彩,欲交友跡而無交心,其例甚眾,大略有五:一者流派由來類似,二者官吏階層相乾,三者位卑而有勢,四者馱賤而有財,五者年色相類。皆為俗交。學道心交,擇人采誌同者,貴不黷棄於輕賤,賤不諸求於崇高,忘年忘勢,唯誌道同。違者,七刑論也。

科曰:學道者,不發彆人過,不揚己之能,不拒人之諫,不見己之怨也。

科曰:如有人將器仗、禽獸、不法之物,以惠施者,並分歧受也。

科曰:削髮人房舍,與俗人後代鄰並者,夜宿各須閉戶。不閉戶,犯律也。

科曰:若淫心起時,如逢猛虎想,如見毒蛇想,似見國王想,如為賊發逢主司想,如坐在宅,被火四發遭燒想,如乘船渡海、船漏欲冇想。作此六心,淫無起處。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頁 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