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還是女生的!氣煞我也!_寫在《墳》後麵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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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約莫也不過是一句話。當呼吸還在時,隻如果本身的,我偶然卻也喜好將陳跡收存起來,明知不值一文,總不能絕無眷戀,集雜文而名之曰《墳》,究竟還是一種取巧的粉飾。劉伶⑵喝得酒氣熏天,令人荷鍤跟在前麵,道:死便埋我。固然自發得放達,實在是隻能騙騙極度誠懇人的。

[2]劉伶字伯倫,晉代沛國(今安徽宿縣)人。《晉書·劉伶傳》中說,他“常乘鹿車,攜一壺酒,令人荷鍤而隨之,曰:死便埋我。”

註釋:

偏疼我的作品的讀者,偶然攻訐說,我的筆墨是說實話的。這實在是過譽,那啟事就因為他偏疼。我天然不想太欺哄人,但也何嘗將內心的話還是說儘,約莫隻要看得能夠交卷就算完。我的確不時解剖彆人,但是更多的是更無情麵地解剖我本身,頒發一點,酷好暖和的人物已經感覺刻毒了,如果全暴露我的血肉來,末路正不知要到如何。我偶然也想就此驅除旁人,到當時還不鄙棄我的,即便是梟蛇鬼怪,也是我的朋友,這才真是我的朋友。假如並這個也冇有,則就是我一小我也行。但現在我並不。因為,我還冇有如許英勇,那啟事就是我還想餬口,在這社會裡。另有一種小原因,先前也曾多次聲明,就是偏要使所謂君子君子也者之流多不舒暢幾天,以是本身便特地留幾片鐵甲在身上,站著,給他們的天下上多有一點缺點,到我本身厭倦了,要脫掉了的時候為止。

記得初倡導口語的時候,是獲得各方麵狠惡的進犯的。厥後口語垂垂通行了,勢不成遏,有些人便一轉而引為本身之功,美其名曰“新文明活動”。又有些人便主張口語無妨作淺顯之用;又有些人卻道口語要做得好,仍須看古書。前一類早已二次轉舵,又反過來嘲罵“新文明”了;後二類是不得已的調和派,隻企圖多留幾天殭屍,到現在還很多。我曾在雜感上掊擊過的。

在聽到我的雜文已經印成一半的動靜的時候,我曾經寫了幾行題記,寄往北京去。當時想到便寫,寫完便寄,到現在還不滿二十天,早已記不清說了些甚麼了。徹夜四周是這麼沉寂,屋前麵的山腳下騰起野燒的微光;南普陀寺⑴還在做牽絲傀儡戲,不時傳來鑼鼓聲,每一間隔中,就更加顯得沉寂。電燈天然是光輝著,但不知怎地忽有淡淡的憂愁來攻擊我的心,我彷彿有些悔怨印行我的雜文了。我很奇特我的悔怨;這在我是不大碰到的,到現在,我還冇有深曉得所謂悔者究竟是如何一回事。但這表情也隨即逝去,雜文當然仍在印行,隻為想擯除本身目下的憂愁,我還要說幾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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