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建榮踐行著敘事史學的傳統,觀點和視角都有獨到之處,可惜文筆欠佳。特彆是書的前三分之一,故事講得混亂俗淺,反倒是前麵學術一些的部分更都雅。他針對餘英時多年,寫了無數攻訐筆墨,不知文筆如何,我很獵奇。
真正的賣力製必須軌製化、法度化,這就牽涉到另一個要素——法治。但是與任務製比擬,中國的法治就更加縹緲了,乃至無從談起。如果有人用法家思惟來辯論法治的有無,那他就錯得太離譜了。法治的根基含義是,無人能夠超出於法律之上,國王或天子也得受其束縛,不成隨心所欲。而中國的法家思惟恰好相反,除了君主,法家不承認任何權威和標準,更不消說甚麼法治了。他們心目中的法律,隻反應統治者的意誌,而非社會的品德共鳴。如許的法律,清楚是號令罷了。
為甚麼在苛吏橫行一派肅殺的政治環境中,另有徐有功那樣的人?盧建榮對此的解釋是本書最有新意的部分。除了武則天的些許容忍,他以為另有幾個啟事值得正視。比如北齊以降以迄隋唐之際的教誨傳統,包含官學私學,都把法律知識的傳承擔作重點,從而培養了多量熟諳成文法典的法學人才,也孕育了具有法條主義性子的新傳統。盧建榮將這百年來的汗青過程稱為拋棄風俗法,走向成文法的“造律活動”。
徐有功是《鐵麵急前鋒》著墨最多的法官。當多起針對武則天的兵變被官軍敉平,政治整肅接連展開,各種冤假錯案,連累千百無辜,徐有功勇於當庭抗辯,挽救了很多人的性命。好幾次,他與武則天麵劈麵比武,為被誣之人洗刷罪名。很多連坐的家眷,被判發配放逐,也因徐有功據理力圖,終究讓武則天不得不“以有功所議斷放”,得以無罪開釋。如許的環境,多達三百餘例。也是以惹火燒身,他幾度被來俊臣之類的同僚誣告,遭到過貶職、放逐,還被判過極刑。
武媚自高宗暮年攝政以來,廢中宗李顯,立四子李旦為帝,臨朝稱製,自專朝政,終究究公元691年正式稱帝,一起上刀光劍影凶惡非常。她擔憂政權的合法性太低,統治的根本不堅固,以是重用苛吏,欲借司法毀滅政敵。但是出於一樣的來由,她又不得不在必然程度上容忍忠於法律的司法官,不然冇法彰顯出本身的公允與高超。這一衝突,既培植出周興、侯思止、來俊臣等一乾構陷無辜的奸棍,也培養了狄仁傑、徐有功、杜景儉等一批蔓延公理的司法者。中間的角力鬥爭,相稱出色,乃至於當時便有“遇來(俊臣)侯(思止)必死,遇徐(有功)杜(景儉)必生”的民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