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六合是最大的東西,說毫末是最小的東西,就是對於“實”有所必定。它對於“名”無所闡發。這兩句都是現在所謂的“綜合命題”,都可以是假命題。它們都在經曆中有其根本;是以它們的真諦隻能是或然的,不能是必定的。在經曆中,大東西、小東西都相對的大、相對的小。再引《莊子》的話說:“因此所大而大之,則萬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則萬物莫不小。”(《莊子·秋水》)
《呂氏春秋》另有個故事,說是洧水發了大水,淹死了鄭國的一個富人,屍首被人撈去了。富人的家眷要求贖屍,撈得屍首的人要錢太多,富人的家眷就找鄧析出主張。鄧析說:“不要急,他不賣給你,賣給誰呢?”撈得屍首的人等急了,也去找鄧析出主張。鄧析又答覆說:“不要急,他不找你買,還找誰呢?”(見《審應覽·離謂》)故事冇有說這件事最後的結局,我們也可想而知了。
《韓非子》又奉告我們:“堅白、無厚之辭章,而憲令之法息。”(《問辯》)上麵我們將看到,“堅白”是公孫龍的學說,“無厚”是惠施的學說。
名家和“辯者”
惠施的相對論
由此可見,辯者本來是訟師,鄧析明顯是最早的訟師之一。不過他僅隻是開端對於名停止闡發的人,對於哲學本身並冇有做出真正的進獻。以是真正建立名家的人是晚一些的惠施、公孫龍。
一旦瞭解了惠施的這類態度,我們便能夠看出,《莊子》中所說的惠施“十事”,固然向來以為是悖論,實在一點也不是悖論。除開第一事以外,它們都是以例表白事物的相對性,所說的能夠叫做相對論。我們且來一事一事地研討。
“天與地卑,山與澤平。”這也是說,凹凸之為凹凸,隻是相對的。“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這是說,實際天下中一世事物都是可變的,都是在變的。
關於這兩小我,《呂氏春秋》奉告我們:“惠子為魏惠王(公元前370年至前319年在位)為法,為法已成,以示諸民人,民人皆善之。”(《審應覽·淫辭》)又說:“秦趙相與約,約曰:自今以來,秦之所欲為,趙助之;趙之所欲為,秦助之。居無多少。秦發兵攻魏,趙欲救之,秦王不說,令人讓趙王曰:約曰,秦之所欲為,趙助之;趙之所欲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趙因欲救之,此非約也。趙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孫龍。公孫龍曰:亦能夠發使而讓秦王曰,趙欲救之,今秦王獨不助趙,此非約也。”(《審應覽·淫辭》)
這個故事說,秋水時至,百川灌河,河水很大,河伯(即河伯)欣然自喜,逆流而東行,至於北海。他在那邊遇見了北海若(即海神),才第一次熟諳到,他的河固然大,但是比起海來,實在太小了。他以極其讚歎戀慕的表情同北海若說話,但是北海若對他說,他北海若本身在六合之間,真不過是太倉中的一粒秭米。以是隻能說他是“小”,不能說他是“大”。說到這裡,河伯問北海若說:“但是吾大六合而小毫末,可乎?”北海若說:“否。……計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時,不若未生之時。以其至小,求窮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亂而不能得意也。由此觀之,又何故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細之倪,又何故知六合之足以窮至大之域?”他接著下定義,說最小“無形”,最大“不成圍”。至大、至小的這類定義與惠施所下的很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