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施學說、公孫龍學說的意義
公孫龍的共相論
除了馬作為馬,又另有白作為白,即白的共相。《白馬論》中說:“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定所白,就是詳細的紅色,見於各種實際的紅色物體。見於各種實際紅色物體的紅色,是這些物體所定的。但是“白”的共相,則不是任何實際的紅色物體所定。它是不決的白的共性。
《莊子》的《天下》還載有“天下之辯者”的辯論二十一事,而冇有確指各係何人。但是很較著,一些是按照惠施的思惟,另一些是按照公孫龍的思惟,都能夠呼應地加以解釋。風俗上說它們都是悖論,隻要我們瞭解了惠施、公孫龍的根基思惟,它們也就不成其為悖論了。
《公孫龍子》另有一篇《堅白論》。其首要命題是“離堅白”。公孫龍的證明有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假定有堅而白的石,他設問說:“堅、白、石:三,可乎?曰:不成。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無堅得白,其舉也二;無白得堅,其舉也二。”“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得其堅也,無白也。”這段對話是從知識論方麵證明堅、白是相互分離的。有一堅白石,用眼看,則隻“得其所白”,隻得一白石;用手摸,則隻“得其所堅”,隻得一堅石。感受白時不能感受堅,感受堅時不能感受白。以是,從知識論方麵說,隻要“白石”或“堅石”,冇有“堅白石”。這就是“無堅得白,其舉也二;無白得堅,其舉也二”的意義。
第三點是:“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己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白與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這一點彷彿是誇大,“馬”這個共相與“白馬”這個共相的分歧。馬的共相,是統統馬的本質屬性。它不包含色彩,僅隻是“馬作為馬”。如許的“馬”的共性與“白馬”的共性分歧。也就是說,馬作為馬與白馬作為白馬分歧。以是“白馬非馬”。
公孫龍不像惠施那樣誇大“實”是相對的、竄改的,而誇大“名”是絕對的、穩定的。他由此獲得與柏拉圖的理念或共相不異的觀點,柏拉圖的理念或共相在西方哲學是極聞名的。
公孫龍以這些知識論的、形上學的辯論,建立了他的命題:堅、白分離。在中國當代這是個聞名命題,以“離堅白之辯”聞名於世。
《公孫龍子》另有一篇《指物論》。公孫龍以“物”表示詳細的個彆的物,以“指”表示籠統的共相。“指”字的意義,馳名詞的意義,就是“手指頭”;有動詞的意義,就是“指明”。公孫龍為甚麼以“指”表示共相,恰是兼用這兩種意義。一個淺顯名詞,用名家術語說就是“名”,以某類詳細事物為內涵,以此類事物共有的屬性為內涵。一個籠統名詞則不然,隻表示屬性或共相。因為漢語不是屈折語,以是一個淺顯名詞和一個籠統名詞在情勢上冇有辨彆。如許一來。在漢語裡,西方人叫做淺顯名詞的,也能夠表示共相。另有,漢語也冇有冠詞。以是一個“馬”字,既表示普通的馬,又表示個彆的馬;既表示某匹馬,又表示這匹馬。但是細心看來,“馬”字根基上是指普通觀點,即共相,而某匹馬、這匹馬則不過是這個普通觀點的個彆化利用。由此能夠說,在漢語裡,一個共相就是一個名所“指”的東西。公孫龍把共相叫做“指”,就是這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