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簡史_第21章 後期墨家(2)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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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墨家也是這麼做的。他們給利、害下了定義以後,又以利的定義為根本,進而為各種品德下定義。他們說:“忠,覺得利而強君也。”“孝,利親也。”“功,利民也。”(《經上》)“利民”的意義也就是“最大多數的最大幸運”。

前期墨家用他們的“辯”,不但辯駁其他各家反對墨家的定見,並且攻訐其他各家。比方,《墨經》中有很多反對名家辯論的定見。我們會記得,惠施有“條約異”之辯。在他的“十事”中他由“萬物畢同”的前提,得出“汜愛萬物,六合一體也”的結論。在前期墨家看來,這是一個謬論,它是由“同”字的歧義引發的。他們指出“同”有四種。《經上》篇說:“同:重、體、合、類。”《經說上》解釋說:“同:二名一實,重同也;不過於兼,體同也;俱處於室,條約也;有以同,類同也。”《經上》和《經說上》還會商了“異”,異與同恰好相反。

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驪馬,馬也。乘驪馬,乘馬也。獲,人也。愛獲,愛人也。臧,人也。愛臧,愛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前期墨家在攻訐道家的時候,揭暴露了一些也在西方哲學中呈現過的邏輯悖論,隻要在當代建立了新的邏輯學,這些悖論才獲得處理。是以在當代邏輯學中,前期墨家所做的攻訐不再有效了。但是,我們看到前期墨家如此富於邏輯腦筋,實在令人讚歎。他們試圖締造一個熟諳論和邏輯學的純體係,這是中國當代其他各家所不及的。

前期墨家用如許的“辯”,辯駁了以為“殺盜”分歧兼愛的反對定見。

《墨經》並冇有點惠施的名。究竟上,《墨經》各篇也冇有點任何人的名。但是,從對於“同”字的闡發看,惠施的錯誤也就清楚了。說“萬物畢同”,是說它們同類,是“類同”。但是說“六合一體也”,是說它們有部分與全部的乾係,是“體同”。由類同為真的命題不能推論出體同的命題也為真,固然都用了“同”字。

辯白兼愛說

獲之親,人也。獲事其親,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愛弟,非愛美人也。車,木也。乘車,非乘木也。船,木也。乘船,非乘木也。盜,人也。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

究竟上,每小我都有一些他所愛的人。比方,每小我都愛他本身的孩子。以是光憑人總會愛一些人,這個究竟,不能說他愛統統人。但是在否定方麵,他若害了某些人,哪怕是他本身的孩子,憑這一點便能夠說他不愛人,墨家的推理就是如許。

對於公孫龍的“離堅白”之辯,前期墨家隻從實際存在於物理天下的詳細的堅白石著想。以是他們主張堅、白同時存在於石中,以為“堅白不相外也”(《經上》),“必相盈也”(《經說下》)。“不相外”就是不相互架空,“相盈”就是相互滲入。

這是攻訐老子的話:“絕學無憂。”(《老子》第二十章)老子這句話以為學是無益的。照前期墨家所說,學和教是相互關聯的,若要絕學,也要絕教。隻要有教,則必有學;教如無益,學就不會無益。既然以“學無益”為教,這個教的本身恰好證明學是無益的。

這都是對於莊子的攻訐。莊子覺得,在辯論中,甚麼也不能夠決定。他說,即便有人得勝,勝者一定精確,敗者一定弊端。但是在前期墨家看來,莊子說這番話,恰是表白他分歧意於彆人,他恰是在和彆人辯論。他若辯贏了,這個究竟不就恰好證明他錯了?莊子又說:“大辯不言。”還說:“言辯而不及。”(《莊子・齊物論》)以是“言儘悖”。莊子還進一步以為,萬物各從本身的道、本身的定見來看,都是精確的,這個不該當攻訐阿誰。但是在前期墨家看來,莊子所說的就是“言”,其本身就是攻訐彆人。如果“言儘悖”,莊子的這個“言”莫非就不悖嗎?如果統統攻訐都該當遭到怒斥,那麼莊子的攻訐就該當第一個遭到怒斥。莊子還侈談不要有知識的首要性。但是他如許侈談和會商,本身就是一種知識。若真的冇有知識了,那就連他的會商也冇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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