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社會背景
法家是先秦最後的首要的一家,對於這類汗青觀,倒是光鮮的例外。他們充分熟諳到期間竄改的要求,又極實在際地對待這些要求。他們固然也承認前人渾厚一些,在這個意義上有德一些,但是他們以為這是因為物質前提使然,不是因為任何天生的高貴品德。照韓非的說法是,古者“群眾少而財不足,故民不爭。……古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公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扶養薄,故民爭”(《韓非子・五蠹》)。
他們之以是稱為神通之士,是因為他們提出了管理大國的神通。這些神通把權力高度集合於國君一人之手。他們鼓吹的這些神通就是愚人也能懂會用。照他們所說,國君底子不需如果賢人或超人。隻要忠厚地履行他們的神通,哪怕是獨一中人之資也能治國,並且管理得很好。另有些“神通之士”更進一步,將他們的神通實際化,做出實際的表述,因而構成了法家的思惟。
天子、諸侯高高在上,不直接與百姓打交道。如許的事情交給大夫們措置,每個大夫統治著本身領地內的百姓。大夫的領地凡是都不大,人丁也有限。以是貴族們統治他們的百姓,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小我為根本。因而采取科罰,以包管百姓從命。我們能夠看出,在先秦封建社會,人的乾係,不管尊卑,都是靠小我影響和小我打仗來保持的。
像如許朝後看,這些哲學家就創建了汗青退化論。他們固然分屬各家,但是都同意這一點,就是人類黃金期間在疇昔,不在將來。自從黃金期間疇昔後,汗青的活動一向是慢慢退化的活動。是以,挽救人類,不在於創新,而在於複古。
這一章,以韓非代表法家的顛峰。韓非是韓國(今河南省西部)的公子。《史記》說他“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發得不如非”(《老子韓非傳記》)。他善於著書,著《韓非子》五十五篇。富於諷刺意味的是,秦國比彆的任何國度都更完整地實施了韓非的學說,但是他恰是死在秦國的獄中,這是公元前233年的事。他死於老同窗李斯的政治暗害,李斯在秦國仕進,妒忌韓非在秦日趨得寵。
西周封建社會按照兩條原則辦事:一條是“禮”;一條是“刑”。禮是不成文法典,以批駁來節製“君子”即貴族的行動。刑則不然,它隻合用於“庶人”;或“小人”,即布衣。這就是《禮記》中說的:“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曲禮上》)
這類心機狀況,對於中國哲學影響很大。以是從孔子的期間起,多數哲學家都是訴諸當代權威,作為本身學說的按照。孔子的當代權威是周文王和周公。為了賽過孔子,墨子訴諸傳說中的禹的權威,傳聞禹比文王、周公早一千多年。孟子更要賽過墨家,走得更遠,回到堯、舜期間,比禹還早。最後,道家為了獲得本身的發言權,打消儒、墨的發言權,就訴諸伏羲、神農的權威,傳聞他們比堯、舜還早多少世紀。
韓非:法家的集大成者
法家的汗青哲學
中國人尊敬疇昔的經曆,這個傳統或許是出自占賽過多數的農業人丁的思惟體例。農夫牢固在地盤上,極少遷徙。他們耕作地盤,是按照季候竄改,年複一年地反覆這些竄改。疇昔的經曆足以指導他們的勞動,以是他們不管何時若要試用新的東西,老是起首回顧疇昔的經曆,從中尋求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