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簡史_第26章 韓非和法家(1)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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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之前的商君已經說過近似的話:“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情而行道異也。”(《商君書・開塞》)

法家的社會背景

西周封建社會按照兩條原則辦事:一條是“禮”;一條是“刑”。禮是不成文法典,以批駁來節製“君子”即貴族的行動。刑則不然,它隻合用於“庶人”;或“小人”,即布衣。這就是《禮記》中說的:“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曲禮上》)

法家是先秦最後的首要的一家,對於這類汗青觀,倒是光鮮的例外。他們充分熟諳到期間竄改的要求,又極實在際地對待這些要求。他們固然也承認前人渾厚一些,在這個意義上有德一些,但是他們以為這是因為物質前提使然,不是因為任何天生的高貴品德。照韓非的說法是,古者“群眾少而財不足,故民不爭。……古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公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扶養薄,故民爭”(《韓非子・五蠹》)。

中國人尊敬疇昔的經曆,這個傳統或許是出自占賽過多數的農業人丁的思惟體例。農夫牢固在地盤上,極少遷徙。他們耕作地盤,是按照季候竄改,年複一年地反覆這些竄改。疇昔的經曆足以指導他們的勞動,以是他們不管何時若要試用新的東西,老是起首回顧疇昔的經曆,從中尋求先例。

天子、諸侯高高在上,不直接與百姓打交道。如許的事情交給大夫們措置,每個大夫統治著本身領地內的百姓。大夫的領地凡是都不大,人丁也有限。以是貴族們統治他們的百姓,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小我為根本。因而采取科罰,以包管百姓從命。我們能夠看出,在先秦封建社會,人的乾係,不管尊卑,都是靠小我影響和小我打仗來保持的。

周朝的後幾百年,封建社會軌製慢慢崩潰,社會產生了深遠的竄改。君子和小人的社會辨彆不再是絕對的了。在孔子的期間,已經有一些貴族喪失地盤和爵位,又有些布衣憑著才氣和運氣,順利地成為社會上、政治上的顯要人物。社會各階層原有的牢固性,被突破了。跟著時候的推移,通過侵犯和征服,大國的國土越來越大了。為了停止戰役,籌辦戰役,這些國度需求一個強有力的當局,也就是權力高度集合的當局,其成果就是當局的機構和服從比之前越來越龐大很多了。

因為這些全新的環境,呈現了全新的題目,韓非以為,隻要效全新的計劃才氣處理。隻要愚人纔看不出這個較著的究竟。韓非用一個故事做比方,申明這類笨拙:“宋人有種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觸株折頸而死。因釋其耒而守株,冀複得兔。兔不成複得,而身為宋國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皆守株之類也。”“是以賢人不期修古,犯警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韓非子・五蠹》)

如許做,是能夠的,因為中國封建社會的佈局比較簡樸。天子、諸侯和大夫都是以血親或姻親相互聯絡著。在實際上,各國諸侯都是天子的臣,各海內的大夫又是各國諸侯的臣。但是在實際上,這些貴族耐久以來都是從先人那邊擔當其權力,他們逐步感覺,這些權力並不是依托忠君的實際獲得的。是以,很多大國諸侯,固然名義上歸中心的周天子統領,實際上是半獨立的;各國以內,也有很多大夫之“家”是半獨立的。因為都是支屬或親戚,這些封建領主保持著社會的、交際的打仗,如果有甚麼事情要措置,也都遵守他們不成文的“君子和談”。這就是說,他們是遵禮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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