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簡史_第48章 新儒家:理學(2)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

一小我,為了獲得詳細的存在,必須表現氣。理,對於統統人都是一樣的;氣,令人各不不異。朱熹說:“有是理而後有是氣,有是氣則必有是理。但稟氣之清者,為聖為賢,如寶珠在清泠水中。稟氣之濁者,為愚為不肖,如珠在濁水中。”(《朱子語類》卷四)以是任何小我,除了他稟受於理者,另有稟受於氣者,這就是朱熹所說的“氣稟”。

這個彆例的根本在《大學》一書中,新儒家覺得《大學》是“初學入德之門”。第十六章中講過,《大學》所講的涵養體例,開端於“致知”和“格物”。照程朱的觀點,“格物”的目標,是“致”我們對於永久的理的“知”。

究竟上,不但是聖王遵循此道以治國,凡是在政治上有所作為的人,都在必然程度上遵循此道而行,不過偶然不自發、不完整罷了。朱熹寫道:“常竊覺得亙古亙今,隻是一理,順之者成,逆之者敗。固非古之聖賢所能獨然,而後代之所謂豪傑豪傑者,亦未有能捨此理而得有所建立成績者也。但古之聖賢,從本根上便有唯精獨一工夫,以是能執此中,徹頭徹尾,無不儘善。厥後所謂豪傑,則何嘗有此工夫,但在利慾場中,頭出頭冇。其資美者,乃能有所暗合,而隨其分數之多少以有所立;然其或中或否,不能儘善,則一罷了。”(《答陳同甫書》,見《白文公文集》卷三十六)

所謂“氣質之性”,是指在小我氣稟中發明的實際稟受之性。一經發明,如柏拉圖所說,它就力求符合抱負,但是總不相合,不能達到抱負。但是,固有的遍及情勢的理,朱熹則稱為“六合之性”,以資辨彆。張載早已做出這類辨彆,程頤、朱熹持續對峙這類辨彆。在他們看來,操縱這類辨彆,就完整處理了性善性惡之爭的老題目。

以是心和其他個彆事物一樣,都是理與氣合的表現。心與性的辨彆在於:心是詳細的,性是籠統的。心能有活動,如思惟和感受,性則不能。但是隻要我們心中產生如許的活動,我們便能夠推知在我們性中有呼應的理。朱熹說:“論性,要須先識得性是個甚麼樣物事。程子‘性即理也’,此說最好。今且以理言之,畢竟卻無形影,隻是這一個事理。在人,仁、義、禮、智,性也,然四者有何形狀,亦隻是有如此事理。有如此事理,便做得很多事出來,以是能憐憫、羞惡、推讓、是非也。比方論藥性,性寒、性熱之類,藥上亦無討這形狀處,隻是服了後,卻做得冷、做得熱的,便是性。”(《朱子語類》卷四)

在朱熹的體係中,性與心分歧。朱子有段語錄說:“問:靈處是心抑是性?曰:靈處隻是心,不是性。性隻是理。”(《朱子語類》卷五)又說:“問:知覺是心之靈固如此,抑氣之為耶?曰:不專是氣,是先有知覺之理。理未知覺,氣聚成形,理與氣合,便成知覺。比方這燭火,是因得這脂膏,便有很多光焰。”

這本身彷彿已經夠了,為甚麼還要輔之以“用敬”呢?答覆是:若不消敬,則格物就很能夠不過是一智慧練習,而不能達到預期的頓悟的目標。在格物的時候,我們必須心中記取,我們正在做的,是為了見性,是為了擦淨珍珠,重放光彩。隻要常常想著要悟,才氣一朝大悟。這就是用敬的服從。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