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簡史_第48章 新儒家:理學(2)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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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還說:“蓋民氣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唯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儘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穿焉,則眾物之表裡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部大用無不明矣。”(《大學章句・補格物傳》)在這裡我們再一次看到頓悟的學說。

由以上能夠看出,照朱熹的說法,有一個個彆事物,便有某理在此中,理使此物成為此物,構成此物之性。一小我,也和其他事物一樣,是詳細天下中詳細的特彆的產品。是以我們所說的人道,也就不過是各小我所稟受的人之理。朱熹附和程頤的“性即理也”的說法,並屢做解釋。這裡所說的理,不是遍及情勢的理,隻是小我稟受的理。如許,便能夠解釋程顥那句很有點衝突的話:“才說性,便已不是性。”程顥的意義隻是說,才說理,便已是個彆化了的理,而不是遍及情勢的理。

我們在第七章已經講過,孟子以為有兩種治道:王、霸。朱熹與陳亮的辯論,是王、霸之辯的持續。朱熹和其他新儒家以為,漢唐以來的治道都是霸道,因為它們的統治者,都是為他們本身的好處,而不是群眾的好處停止統治。是以,這裡又是朱熹擔當孟子,但是像前麵一樣,朱熹賜與孟子的學說以形上學的按照,而孟子的學說本身根基上是政治的。

究竟上,不但是聖王遵循此道以治國,凡是在政治上有所作為的人,都在必然程度上遵循此道而行,不過偶然不自發、不完整罷了。朱熹寫道:“常竊覺得亙古亙今,隻是一理,順之者成,逆之者敗。固非古之聖賢所能獨然,而後代之所謂豪傑豪傑者,亦未有能捨此理而得有所建立成績者也。但古之聖賢,從本根上便有唯精獨一工夫,以是能執此中,徹頭徹尾,無不儘善。厥後所謂豪傑,則何嘗有此工夫,但在利慾場中,頭出頭冇。其資美者,乃能有所暗合,而隨其分數之多少以有所立;然其或中或否,不能儘善,則一罷了。”(《答陳同甫書》,見《白文公文集》卷三十六)

為甚麼這個彆例不從“窮理”開端,而從“格物”開端?朱熹說:“《大學》說格物,卻不說窮理。蓋說窮理,則似懸空無捉摸處。隻說格物,則隻就那形而下之器上,便尋那形而上之道。”(《朱子全書》卷四十六)換言之,理是籠統的,物是詳細的。要曉得籠統的理,必須通過詳細的物。我們的目標,是要曉得存在於外界和我們賦性中的理。理,我們曉得得越多,則為氣稟所蔽的性,我們也就看得越清楚。

在朱熹的體係中,性與心分歧。朱子有段語錄說:“問:靈處是心抑是性?曰:靈處隻是心,不是性。性隻是理。”(《朱子語類》卷五)又說:“問:知覺是心之靈固如此,抑氣之為耶?曰:不專是氣,是先有知覺之理。理未知覺,氣聚成形,理與氣合,便成知覺。比方這燭火,是因得這脂膏,便有很多光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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