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_第130章 (2)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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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梓潼山崩。

東海朐山崩。

司徒張歆罷,以光祿勳吳雄為司徒。

車師後部王阿羅多與戊部候嚴皓不相得,忿戾而反,攻圍屯田,殺傷吏士。後部侯炭遮領餘民畔阿羅多,詣漢吏降。阿羅多迫急,從百餘騎亡入北匈奴。敦煌太守宋亮上立後部故王軍就質子卑君為王。後阿羅多複從匈奴中還,與卑君爭國,頗收其國人。戊校尉閻詳慮其招引北虜,將亂西域,乃開信佈告,許複為王;阿羅多及詣詳降。因而更立阿羅多為王,將卑君還敦煌,今後部人三百帳與之。

冬,十月,太尉袁湯免,以太常胡廣為太尉。司徒吳雄、司空趙戒免。以太仆黃瓊為司徒,光祿勳房植為司空。

冬,十月,司空胡廣致仕。

北匈奴呼銜王寇伊吾,敗伊吾司馬毛愷,攻伊吾屯城。詔敦煌太守馬達將兵救之;至蒲類海,呼衍王引去。

侍禦史朱穆自以冀故吏,奏記諫曰:“明將軍地有申伯之尊,位為群公之首,一日積德,天下歸仁;終朝為惡,四海顛覆。頃者官民俱匱,加以水蟲為害,京師諸官用度增加,聖旨發調,或至十倍,各言官無見財,皆當出民,扌旁掠割剝,強令充沛。公賦既重,私斂又深,牧守長吏多非德選,貪聚無厭,遇民如虜,或絕命於棰楚之下,或自賊於火急之求。又打劫百姓,皆托之尊府,遂令將軍樹敵天下,吏民酸毒,門路歎嗟。昔永和之末,法紀少弛,頗失人望,四五歲耳,而財空戶散,下有離心,馬勉之徒乘敝而起,荊、揚之間幾成大患;幸賴順烈皇後初政平靜,表裡同力,僅乃討定。今百姓慼慼,困於永和,內非仁愛之心可得容忍,外非守國之計所宜久安也。夫將相大臣,均體元首,共輿而馳,同舟而濟,輿傾舟覆,患實共之。豈能夠去明即昧,履危自安,主孤時困而莫之恤乎!宜時易宰守非其人者,減省第宅園池之費,回絕郡國諸所饋送,內以自明,外解人惑;使挾奸之吏無所依托,司察之臣得儘耳目。憲度既張,遠邇清壹,則將軍身尊事顯,德燿無窮矣!”冀不納。冀雖專朝縱橫,而猶交結擺佈寺人,任其後輩、來賓覺得州郡要職,欲以自固恩寵。穆又奏記極諫,冀終不悟,報書雲:“如此,仆亦無一可邪!”然素重穆,亦不甚罪也。

巴郡、益州郡山崩。

泰山、琅邪賊公孫舉、東郭竇等反,殺長吏。

永興元年癸巳,公元一五三年春,三月,丁亥,帝幸鴻池。

元嘉二年壬辰,公元一五二年春,正月,西域長史王敬為於竗所殺。初,西域長史趙評在於竗,病癰死。評子迎喪,道經拘彌。拘彌王成國與於竗王建素有隙,謂評子曰:“於竗王令胡醫持毒藥著創中,故致死耳!”評子信之,還,以告敦煌太守馬達。會敬代為長史,馬達令敬隱核於竗事。敬先過拘彌,成國複說雲。“於竗國人慾以我為王;今但是以罪誅建,於竗必服矣。”敬貪建功名,前到於竗,設供具,請建而陰圖之。或以敬謀告建,建不信,曰:“我無罪,王長史何為欲殺我?”旦日,建從官屬數十人詣敬,坐定,建起行酒,敬叱擺佈執之。吏士並無殺建意,官屬悉得突走。時成國主簿秦牧隨敬在會,持刀出,曰:“大事已定,何為複疑!”即前斬建。於竗侯、將輸僰等遂會兵攻敬,敬持建頭上樓宣佈曰:“天子使我誅建耳!”輸僰不聽,上樓斬敬,懸首於市。輸僰自主為王;國人殺之,而立建子安國。馬達聞王敬死,欲將諸郡兵出塞擊於竗;帝不聽,征達還,而以宋亮代為敦煌太守。亮到,開募於竗,令自斬輸僰;時輸僰死已經月,乃斷死人頭送敦煌而不言其狀,亮後知其詐,而竟不能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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