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_第337章 (1)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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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大旱,詔:“州郡境內,神無大小,悉灑掃致禱;俟歉收,各以其秩祭之。”因而群祀之廢者皆複其舊。

司州刺史劉季之,誕故將也,素與都督宗愨有隙,聞誕反,恐為愨所害,委官,間道自歸朝廷。至盱眙,盱眙太守鄭瑗疑季之與誕同謀,邀殺之。

東揚州刺史顏竣遭母憂,送喪還都,上恩待猶厚,竣時對親舊有牢騷,或語及朝廷得失。會王僧達獲咎,疑竣譖之;將死,具陳竣前後怨望誹謗之語。上乃使禦史中丞庾微之劾奏,免竣官。竣愈懼,上啟陳謝,且請生命;上益怒,詔答曰:“卿訕訐憤懣,已孤本望;乃複過煩思慮,懼不自全,豈為下事上誠節之至邪!”及竟陵王誕反,上遂誣竣與誕通謀,蒲月,收竣付廷尉,先折其足,然後賜死。老婆徙交州,至宮亭湖,複沉其男口。

丙子,以丹陽尹劉秀之為尚書右仆射。

己卯,詔祀郊廟,初乘玉路。

誕初閉城拒使者,記室參軍山陰賀弼固諫,誕怒,抽刀向之,乃止。誕遣兵出戰,屢敗,將佐多逾城出降。或勸弼宜早出,弼曰:“公舉兵向朝廷,此事既不成從;荷公厚恩,又義無違背,唯當以死明心耳!”乃飲藥他殺。參軍何康之等謀開門納官軍,不果,斬關出降。誕為高樓,置康之母於其上,透露之,不與食;母呼康之,數日而死。誕以中軍長濟陽範義為左司馬。義母老婆皆在城內,或謂義曰:“事必不振,子其行乎!”義曰:“吾,人吏也;子不成以棄母,吏不成以叛君。必如何康之而活,吾弗為也。”

魏崔浩之誅也,史官遂廢,至是複置。

丙戌,尚書左仆射褚湛之卒。

魏軍至西平,吐穀渾王拾寅走保南山。玄月,魏軍濟河追之,會疾疫,引還,獲雜畜二十餘萬。

蔡興宗奉旨慰勞廣陵。興宗與範義素善,收斂其屍,送喪歸豫章。上謂曰:“卿何敢故觸王憲?”興宗抗言對曰:“陛下他殺賊,臣自葬故交,何不成之有!”上有慚色。

玄月,壬辰,築上林苑於玄武湖北。

誕奉表投之城外曰:“陛下信譽讒言,遂令知名小人來相掩襲;不任枉酷,即加誅翦。雀鼠貪生,仰違詔敕。今親勒部曲,鎮抜徐、兗。先經何福,同生皇家?今有何愆,便成胡、越?陵鋒奮戈,萬冇豈顧;蕩定之期,冀在朝夕。”又曰:“陛下宮帷之醜,豈可三緘!”上大怒,凡誕擺佈、腹心、同籍、期親在建康者並誅之,死者以千數,或有家人已死,方自城內出走者。

庚午,魏主還平城。

夏,四月,魏太後常氏殂。蒲月,癸醜,魏葬昭太後於鳴雞山。

上慮誕奔魏,使慶之斷其走路。慶之移營白土,去城十八裡,又進軍新亭。豫州刺史宗愨、徐州刺史劉道隆並帥眾來會;兗州刺史沈僧明,慶之兄子也,亦遣兵助慶之。先是誕誑其眾,雲“宗愨助我”;愨至,繞城曜馬呼曰:“我,宗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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