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_第389章 (3)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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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中、領軍將軍吳平侯昺,雅有風力,為上所重,軍國大事皆與議決,覺得安右將軍,監揚州。昺自以越親居揚州,涕零懇讓,上不準。在州尤稱明斷,符教嚴整。

秋,七月,魏河州羌卻鐵忽反,自稱水池王;詔以主客郎源子恭為行台以討之。子恭至河州,嚴勒州郡及諸軍毋得犯民一物,亦不得輕與賊戰,然後示以威恩,使知悔懼。八月,鐵忽等相帥詣子恭降,首尾不及二旬。子恭,懷之子也。

魏南秦州氐反。遣龍驤將軍崔襲持節諭之。

尚書奏複征民綿麻之稅,張普惠上疏,覺得:“高祖廢大鬥,去長尺,改重稱,以愛民薄賦。知軍國須綿麻之用,故於絹增稅綿八兩,於布增稅麻十五斤,民以稱尺所減,不啻綿麻,故鼓勵供調。自茲以降,所稅絹布,浸複長闊,百姓嗟怨,聞於朝野。宰輔不尋其本在於幅廣度長,遽罷綿麻。既而尚書以國用不敷,複欲征斂。去天下之大信,棄己行之成詔,追前之非,遂後三史。不思庫中有大麻,而群臣共竊之也,何則所輸之物,或斤羨百銖,未聞有司依律以罪州郡;或小有濫惡,則坐戶主,連及三長。是以在庫絹布,逾製者多,郡臣受俸,人求長闊厚重,無複準極,未聞以端幅有餘還求輸官者也。今欲複調綿麻,搶先正稱、尺,明立嚴禁,無得放溢,使天下知二聖之敬愛民惜法如此,則太和之政複見於神龜矣。”

初,洛陽有漢所立《三字石經》,雖屢經喪亂而初無喪失。及魏馮熙、常伯夫接踵為洛州刺史,毀取以建寶塔精舍,遂大抵頹落,所存者委於榛莽,道俗隨便取之。侍中領國子祭酒崔光請遣官守視,命國子博士李鬱等補其殘破,胡太後許之。會元叉、劉騰反叛,事遂寢。

辛巳,以宏為中軍將軍、中書監,六月,乙酉,又以本號行司徒。

太後為太上君造寺,絢麗埒於永寧。

魏宦者劉騰,手不解書,而多奸謀,善揣人意。胡太後以其庇護之功,累遷至侍中、右光祿大夫,遂乾預政事,納賂為人求官,無不效者。河間王琛,簡之子也,為定州刺史,以貪縱聞名,及罷州還,太後詔曰:“琛在定州,唯不將中山宮來,自餘無所不致,何可更複敘用!”遂廢於家。琛乃求為騰養息,賂騰金寶钜萬計。騰為之言於太後,得兼都官尚書,出為秦州刺史,會騰疾篤,太後欲及其生而貴之。玄月,癸未朔,以騰為衛將軍,加儀同三司。

臨川王宏妾弟吳法壽殺人而匿於宏府中,上敕宏出之,本日伏辜。南司奏免宏官,上注曰:“愛宏者兄弟私親,免宏者王者正法。所奏可。”蒲月,戊寅,司徒、驃騎大將軍、揚州刺史臨川王宏免。

乙亥,以臨川王宏為司徒。

夏,四月,丁酉,魏秦文宣公胡國珍卒,贈假黃鉞、相國、都督中外諸軍事、太師,號曰太上秦公,加九錫,葬以殊禮,贈襚儀衛,事極優厚。又迎太後母皇甫氏之柩與國珍合葬,謂之太上秦孝穆君。諫議大夫常山張普惠覺得宿世後父無稱“太上”者,“太上”之名不成施於人臣,詣闕上疏陳之,擺佈莫敢為通。會胡氏穿壙,下有盤石,乃密表,覺得:“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太上’者因‘上’而生名也,皇太後稱‘令’以係‘敕’下,蓋取三從之道,遠同文母列於十亂,今司徒為‘太上’,恐乖係敕之意。孔子稱:‘必也正名乎!’比克吉定兆,而以淺改卜,亦或六合神靈以是垂至戒、啟聖情也。伏願停逼上之號,以邀廉光之福。”太後乃親至國珍宅,調集五品以上博議。王公皆希太後意,爭詰難普惠;普惠應機辨析,無能屈者。太後使元叉宣令於普惠曰:“朕之所行,孝子之誌。卿之所陳,忠臣之道。群公已有成議,卿不得苦奪朕懷。後有所見,勿難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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