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_第441章 (1)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

齊詔司空斛律光督步騎二萬,築勳常城於軹關;仍築長城二百裡,置十二戍。

辛巳,上祀北郊。

甲子,齊主還鄴。

庚子,周主遣使來聘。

公卿請發十萬人擊齊,柱國楊忠獨覺得得萬騎足矣。戊子,遣忠將步騎一萬,與突厥自北道伐齊,又遣大將軍達奚武帥步騎三萬,自南道出平陽,期會於晉陽。

庚辰,周初令百官執笏。

初,周人慾與突厥木杆可汗連兵伐齊,許納其女為後,遣禦伯大夫楊薦及左武伯大原王慶往結之。齊人聞之懼,亦遣使求昏於突厥,賂遺甚厚。木杆貪齊幣重,欲執薦等送齊。薦知之,責木杆曰:“太祖昔與可汗共敦鄰好,蠕蠕部落數千來降。太祖悉以付可汗使者,以快可汗之意。如何本日遽欲背恩忘義,獨不愧鬼神乎?”木杆慘淡很久曰:“君言是也。吾意決矣,當相與共平東賊,然後送女。”薦等覆命。

周主將視學,以太傅燕國公於謹為三老。謹上表固辭,不準,仍賜以延年杖。戊午,帝幸太學。謹入門,帝迎拜於門屏之間,謹答拜。有司設三老席於中楹,南麵。太師護升階,設幾。謹升席,南麵憑幾而坐。大司馬豆盧寧升階,正舄。帝升階,立於斧扆之前,西麵。有司進饌,帝跪設醬豆,親為之袒割。謹食畢,帝親跪授爵以醩。有司撤訖,帝北麵立而訪道。謹起,立於席後,對曰:“木受繩則正,後從諫則聖。明王謙虛納諫以知得失,天下乃安。”又曰:“去食去兵,信不成去;願陛下取信勿失。”又曰:“有功必賞,有罪必罰,則為善者日進,為惡者日止。”又曰:“言行者,立品之基,願陛下三思而言,九慮而行,勿使有過。天子之過,如日月之食,人莫不知,願陛下慎之。”帝再拜受言,謹答拜。禮成而出。

齊以斛律光為司徒,武興王普為尚書左仆射。普,歸彥之兄子也。甲申,以馮翊王潤為司空。

三月,乙醜朔,日有食之。

冬,十一月,辛酉,章昭達大破周迪。迪脫身潛竄山穀,民相與匿之,雖加誅戮,無肯言者。

癸卯,周以鄧公河南竇熾為大宗伯。蒲月,壬戌,封世宗之子賢為畢公。

周迪複越東興嶺為寇,辛未,詔護軍章昭達將兵討之。

達奚武至平陽,未知忠退。斛律光與書曰:“鴻鵠已翔於寥廓,羅者猶視於沮澤。”武得書,亦還。光逐之,入周境,獲二千餘口而還。

庚寅,周改禦伯為納言。

秋,七月,戊辰,周主幸原州。

周人以步兵為前鋒,從西山下去城二裡許。諸將鹹欲逆擊之,段韶曰:“步兵力勢,自當有限。今積雪既厚,逆戰非便,不如陳以待之。彼勞我逸,破之必矣。”既至,齊悉其銳兵鼓譟而出。突厥震駭,引上西山,不肯戰,周師大敗而還。突厥引兵出塞,縱兵大掠,自晉陽以往七百餘裡,人畜無遺。段韶追之,不敢逼。突厥還至陘嶺,凍滑,乃輔氈以度。胡馬寒瘦,膝已下皆無毛,比至長城,馬死且儘,截槊杖之以歸。

壬辰,以高州刺史黃法□為南徐州刺史,臨川太守周敷為南豫州刺史。

周主命司憲大夫拓跋迪造《大律》十五篇。仲春,庚子,頒行之。其製罪:一曰杖刑,自十五至五十;二曰鞭刑,自六十至百;三曰徒刑,自一年至五年;四曰流刑,自二千五百裡至四千五百裡;五曰極刑,罄、絞、斬、梟、裂;凡二十五等。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