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_第72章 (3)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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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使尚書劾奏章:“知野王前以王舅出補吏,而私薦之,欲令在朝,阿附諸侯;又知張美人體禦至尊,而妄稱引羌胡殺子蕩腸,非所宜言。”下章吏。廷尉致其大逆罪,覺得“比上蠻夷,欲絕繼嗣之端,背畔天子,私為定陶王。”章竟死獄中,老婆徙合浦。自是公卿見鳳,側目而視。馮野王懼不自安,遂病;滿三月,賜告,與老婆歸杜陵救治藥。大將軍鳳風禦史中丞劾奏“野王賜告養病而擅自便,持虎符出界歸家,奉詔不敬。”杜欽奏記於鳳曰:“二千石病,賜告得歸,有故事;不得去郡,亡著令。《傳》曰:‘賞疑從予,’以是廣恩勸功也;‘罰疑從去,’以是慎刑,闕難知也。今釋令與故事而假不敬之法,甚違‘闕疑從去’之意。即以二千石守千裡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將以製刑為後法者,則野王之罪在未製令前也。刑賞大信,不成不慎。”鳳不聽,竟免野王官。時眾庶多冤王章譏朝廷者,欽欲救其過,複說鳳曰:“京兆尹章,所坐事密,自京師不曉,況於遠方!恐天下不知章實有罪,而覺得坐言事。如是,塞爭引之原,損寬明之德。欽愚覺得好因章事舉直言極諫,並見郎從官,展儘其意,加於往前,以明示四方,使天下鹹知主上聖明,不以言罪下也。若此,則流言消釋,迷惑著明。”鳳白行其策焉。

時上無繼嗣,體常不平。定陶共王來朝,太後與上承先帝意,遇共王甚厚,犒賞十倍於它王,不以舊事為纖介;留之京師,不遣返國。上謂共王:“我未有子,性命不諱。一朝有它,且不複相見,爾長留侍我矣!”厥後天子疾益有瘳,共王因留國邸,朝夕侍上。上甚親重之。大將軍鳳心不便共王在京師,會日蝕,鳳因言:“日蝕,陰盛之象。定陶王雖親,於禮當奉藩在國;今留侍京師,詭正非常,故天見戒,宜遣王之國。”上不得已於鳳而許之。共王辭去,上與相對涕零而決。

禦史大夫張忠卒。

冬,京兆尹泰山王章下獄,死。

秋,關東大水。

陽朔二年戊戌,公元前二三年春,三月,大赦天下。

時大將軍鳳用事,上謙讓無所顓。擺佈嘗薦光祿大夫劉向少子歆通達有異材,上召見歆,朗讀詩賦,甚悅之,欲覺得中常侍;召取衣冠,臨當拜,擺佈皆曰:“未曉大將軍。”上曰:“此小事,何必關大將軍!”擺佈叩首爭之,上因而語鳳,鳳覺得不成,乃止。王氏後輩皆卿、大夫、侍中、諸曹,分據勢官,滿朝廷。杜欽見鳳專政泰重,戒之曰:“願將軍由周公之謙懼,損穰侯之威,放武安之慾,毋使範雎之徒得間其說。”鳳不聽。

是歲,陳留太守薛宣為左馮翊。宣為郡,所至有聲跡。宣子惠為彭城令,宣嘗過其縣,心知惠不能,不問以吏事。或問宣:“何不教戒惠以吏職?”宣笑曰:“吏道以法律為師,可問而知;及能與不能,自有資材,何可學也!”世人傳稱,以宣言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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